下月起重污染天气期间 宝鸡将实行机动车限行

30.11.2017  21:29

  本报讯(记者 王晓光)12月1日起,宝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机动车实行限行。限行的标准与西安同步。

  记者从宝鸡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随着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统一,今年关中地区冬季实行红色预警的时候,限车限号所有的标准都是一致的。

  宝鸡的禁限行区域为:市区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科技路十字以西)、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6,星期二限行尾号为2和7,星期三限行尾号为3和8,星期四限行尾号为4和9,星期五限行尾号为5和0。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含外地籍车辆)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行尾号为单号,双日限行尾号为双号的小型机动车。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日)小型机动车不限号通行。纯电动汽车、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辆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