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入事业编
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入事业编
本报讯(记者张玺)天津市创新举措,打破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职业“天花板”。前不久,经过市、区两级严格资格审查,天津全市选聘239名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今年3月,天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出台了《天津市2020年度选聘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办法》规定,选聘人员在具备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三个资格条件之一,即: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突出作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且一贯表现优秀;被评为五星社区(村)的党组织书记,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符合条件的优秀党组织书记可选聘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社区(村)工作。
天津北辰区瑞景街道宝翠花都社区党总支书记林则银是首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之一。在社区治理中,她创新提出“五常五送”服务工作法,如“常敲空巢老人门,嘘寒问暖送贴心”等,带动社区“两委”班子、网格员、楼长等组成15支“党员先锋服务队”。
天津和平区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这项创新举措拓宽了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的职业发展空间,能够更好地激励引导广大基层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同时,强化基层带头人队伍建设,有利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真正做到选好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
《办法》不仅打破了职场“天花板”,还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明确了“能上能下”的考核管理机制。《办法》提出,选聘人员绩效工资与社区(村)星级评定结果挂钩,按照评星定级工作办法执行;选聘人员任职的社区(村)降为无星社区(村),或本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或因个人原因在换届选举中落选,以及有其他不宜担任党组织书记情形的,取消其事业编制身份,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张玺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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