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加班7天 西安城六区工资不得低于千元
国庆长假期间,不少劳动者还忙碌在工作岗位上,国庆加班7天,该拿多少工资呢?今日,华商播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部门获悉,国庆前三天应拿三倍工资,后四天应拿双倍工资。如果西安城六区和阎良区等位于一类工资区区县的劳动者加班7天,这7天将拿到不低于1000元的工资。
前3天不许以补休代加班费
据了解,国庆7天长假,实际上由两个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指“十一”等节日,而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 标准也不同。若员工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可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不允许用补休代替。 剩下的4日、5日、6日、7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时间进行补休,补休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若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企业将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换句话说,“黄金周”前3天加班一定要“支付3倍工资”,后4天可以“补休”。
不补休节日加班费这样算
据介绍,根据规定,月计薪天数为:(365日—104个法定双休日)÷12个月=21.75日,因此,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根据 陕西 省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每月不低于1280元;二类区1170元;三类区1060元;四类区970元。其中,西安的新城、碑林、莲湖、未 央、雁塔、灞桥、阎良等区县属于一类区,那么,一类区的日工资标准约为1280元÷21.75日≈58.85元/日。那么,10月1日至3日每日加班工资 不低于58.85×300%=176.55元,4日至7日每日的加班工资不低于58.85×200%=117.7元。也就是,位于一类工资区的员工,国庆 七天都在加班,也没有安排补休的话,那么,他的国庆七天的工资总额应不低于176.55×3+117.7×4=1000.45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加班没有拿到相应的加班费,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西安地区可以拨打029—12333进行投诉。华商播报记者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