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回应政府车辆撞死学生 司机排除酒驾

06.07.2015  15:07

近日,太白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车辆属于政府车辆而备受关注。5日,太白县委相关部门回应称,肇事车辆并未封存公车,也不是领导专用车。目前,双方已达成协议。

政府车辆肇事 一高中生身亡

7月2日下午,太白县城东大街凤鸣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高中学生死亡。事后警方确认,肇事车辆为太白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拘,是否超速还在调查中。

死者姚某的家属说,姚某在太白中学读高一。2日下午,姚某骑车去学校,在城东大街凤鸣路口,被车牌号为陕CJ2011的小轿车撞到,造成姚某重伤,后抢救无效而亡。

根据太白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太白宣传通报称,7月2日下午1时46分,太白中学高一学生姚某(男,16周岁,咀头镇沪家塬村五组)骑山地自行车在县城东大街凤鸣路口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小轿车(陕CJ2011)相撞,造成姚某重伤,后经县医院全力抢救无效而亡。

司机排除酒驾 县委称非封存公车

家属说,因为肇事车司机以前给领导开车,所以怀疑肇事车辆为领导专用车;而且按照宝鸡公车改革方案,6月30日前市县乡机关公车除工作需要保留的,其他要封存。

我们也不知道,肇事车辆是封存的还是保留的公车。”家属说。

太白县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按照省、市公务用车改革具体规定,6月30日下午5:30之前已对全县一般公务用车进行封存,并建立了县公务用车管理运行平 台,车辆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调配。而肇事车辆为 陕西 太白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所属,车改后确属于保留的公车,并非封存车辆,也不是领导专车。

当日,肇事车辆因工作需要前往加油站加油途中发生事故。事发后,按照司法回避有关原则,太白县交管大队立即于2日晚向宝鸡市交管支队就事故过程进行了报告,市交管支队连夜安排两名交管执法人员赶赴太白,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对于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酒驾行为,太白县公安局2日下午3时对司机采血取样,经鉴定未检出乙醇。针对肇事车辆是否超速,警方已将视频监控等资料送往鉴定所,结果将尽快向事故各方送达。

目前,经过连日协商,车主单位、逝者家属、双方律师和代理人,依照交通事故初步责任界定,就逝者姚某善后事宜已于7月5日凌晨2时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5日,华商报记者从姚某家属处得知,目前双方确实已经达成协议,对于整个事件也不愿提及。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