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30.01.2015  19:18

一、调研论证,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严格根据上位法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坚持文件起草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调整范围比较简单、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文件,及时进行书面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对于涉及部门较多且对群众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文件,积极协调解决制定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防止部门本位主义;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事关全局的文件,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明确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明确县政府为全县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第一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为直接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为本镇、本部门审查报备第一责任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实行条文必审,严把法律关,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的文件材料,一律不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凡需要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一律不予签发;对于内容空洞、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文件,一律不予出台;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文件,必须由县政府法制办主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和相对人的意见。

三、规范操作,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依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狠抓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建设,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纳入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太白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