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发生命案 粮食局局长和一工作人员死亡

30.09.2015  13:01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今天(9月29日)13:30分左右,宝鸡太白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县粮食局发生一起2人死亡案件。经初查,1人系太白县粮食局局长王某某,另一人系太白县粮食局工作人员赵某某。

    案件发生后,太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即召开“9.29”案件处置会,研究部署处置应对工作,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成立了专案组、善后组、协调组、维稳组4个工作组,全面展开案件调查、善后处置、协调联络、安全维稳等各项工作。

    宝鸡市公安局已派员介入此案,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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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白县粮食局局长曾被举报公车私用

    涉事局长曾因公车私用被处分,今年7月,网友“朱凤”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爆料称,太白县粮食局局长王某长期霸占车牌号为陕C93291的企业小轿车,车辆属于粮食局下属的太白县金谷粮食公司,却被王某当做私人车辆使用,长期停放在家属楼楼下。另外,爆料人还指出,王某还存在私自出租单位办公用房行为,将单位房子长期提供给他人居住。

    今年7月28日,中共太白县纪委向西部网通报了调查情况,粮食局局长王某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属实,已经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太白县纪委关于太白县粮食局局长王某某公车私用的回复

    2015年7月5日网友朱凤在西部网“民生在线”反映县发改局副局长兼县粮食局局长王某某有关问题,太白县纪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关于反映其长期占用下属单位金谷粮食公司车辆(陕C93291)归自己使用的问题

    经调查,太白县陕C93291车辆归太白县粮食局所有,是省粮食局分配给县粮食局的市场执法车辆,购车费由省粮食局划拨和县粮食局自筹资金组成。因省粮食局曾无偿拨付给县粮食局的一辆旧红旗轿车已占用该单位公车编制,新购车辆无法在县粮食局上户,故该车挂在了下属单位金谷公司名下,作为县粮食局公车使用。2015年春节后,车经常停放在王某某家楼下这一情况属实。

    二、关于反映县粮食局办公楼长期给他人居住的问题

    经调查,在太白县粮食局办公楼有三人居住,分别为县政协办、县委农工部、县粮食局各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县政协办、县委农工部两名工作人员家都在外地,两人均已申请了公租房,但因公租房还未交付,后经单位领导与县粮食局主要领导协商,两人暂借县粮食局房屋住宿。粮食局一人为陕西省振兴计划招录考试进入县粮食局工作,因其未申请到公租房,暂在县粮食局办公楼居住。经调查,三人均不存在向粮食局缴纳房屋租金问题。

    三、县纪委处理意见:

    1、王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经太白县纪委研究,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政协等三人长期占用县粮食局办公用房居住的问题,现已责令三人全部腾退,粮食局已将房屋全部收回。

    3、对县粮食局(陕C93291)公车进行封存并收交县公车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