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规范涉密载体管理

12.02.2015  13:52

      开年以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涉密载体设备的管理,有效的防范了通过存储介质、电子计算机等泄密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 厘清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并严格控制两者之间的交换使用。对院内所有计算机做好标密工作,用于检察业务、统计、档案等与追查刑事犯罪相关的计算机为涉密计算机,其他如电子阅览室、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等供干警查阅资料、浏览网页的计算机均标明非涉密计算机。在涉密计算机上标注使用人、责任人和密级等详细内容。对涉密计算机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集中检查维护一次,逐一检查是否上网,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性能是否稳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加强对存储介质的管理。 院办公室对全院存储介质统一进行登记管理,用于业务工作的所有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造册登记。各部门存储涉密信息时,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另外,涉密存储介质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的国家保密主管部门维修点维修,并确保保密人员在场。

      加强对电子文件的管理。 要求办案人员在各自使用的计算机上分设“机密”“秘密”和“内部文件”文档,涉密的文档必须设立开启密码。并要求各业务科室必须定期设立案件文书备份,保存在各自密码柜中,防止出现办案人员的电子文件被误删而无法恢复的情形。

(作者:太白县人民检察院 侯小知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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