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制售“毒豆芽”被法院宣告“禁止令”

22.09.2014  18:36
          陕西法院网讯  为提高豆芽产量和卖相,李拴红、徐亚梅夫妻二人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用加工助剂浸泡豆芽,并进行批发销售。近日,扶风法院对这对夫妻分别处以相应刑罚,同时向二人下达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

          在2011年国家禁止“豆芽素”(即6-苄基腺嘌呤)作为添加剂使用后,李拴红、徐亚梅夫妻二人仍于2012年秋季至2013年7月先后5次从他人处购买了4000支“豆芽素”,并将其中的3682支用于毒豆芽生产,共生产黄豆芽13400斤,绿豆芽6600斤,销售金额达2.4万元。经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  “豆芽素”主要成份为6-苄基腺嘌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拴红、徐亚梅在生产、销售豆芽菜的过程中,加入国家规定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亦出具了社区影响评估报告,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拴红和徐亚梅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