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证实将调整存贷款统计口径 “宝宝”类收益将承压
导读: 15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证实,央行发布《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提出了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方案。
15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证实,央行发布《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提出了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方案。央行确定自2015年起对存款口径进行调整,将部分原在同业往来项下统计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范围 。业内认为,这种信息必将传递到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上,促使其回报较大幅度降低。
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从今年2月开始
盛松成证实,不久前,央行发布了《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调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387号文),涉及存款口径调整问题。
此次15日发布的《通知》则明确指出,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
盛松成介绍,目前,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及财务公司。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括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比如说,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盛松成说,“还比如,商业银行拆借给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贷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谈及此次存贷款统计口径调整的背景,盛松成认为,“我们经常监测到某几天储蓄存款大幅下降,但另一头客户保证金在增加,原来是股民都拿钱炒股去了。证券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按原口径不计入各项存款,但按新口径需要计入。”
盛松成透露,“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标准,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要计入存款和贷款。”
央行表示,存贷款统计口径修订从2015年开始的。2014年的数据仍然按照原口径统计,2月份开始将按新口径发布2015年度数据,同时会按新口径回溯2014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