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参保失业人员可领取就业创业相关补贴
10.01.2016 10:26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通知,西安规范了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有关补贴的审批流程。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如需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应由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单位或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本人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审核后,即可办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还可按照程序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同时,用人单位每主动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并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安置补贴。
此外,由人社部门承办或人社部门批准成立,并经西安市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后,开展失业人员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机构,还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者,给予补贴100元;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给予补贴150元;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者,给予补贴200元。(记者 李艳 通讯员 白杨 实习生 胡淑娟)
责任编辑:秋雨 审核: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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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01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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