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我省首次对取暖期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

20.11.2014  08:26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取暖期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补贴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1月起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给予取暖期失业保险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照一个取暖季900元,平均每人每月225元的标准发放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在取暖季内不享受其补贴,在取暖季内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期满,则补贴中止。

  据悉,此次对失业人员在取暖期内给予适当失业保险补贴,减轻失业人员生活负担,是我省失业保险制度继降低费率后的又一项惠民改革举措,在我省属首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社会公平公正。预计我省近3万失业人员受益。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