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失独家庭扶助城乡统一 子女伤残每人每月270元
今后,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提高到与城镇一致的水平。昨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分别为270元、340元。
陕西60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
此前,国家针对失独家庭,自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同时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有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这次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保持一致。
陕西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扶助标准为: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辅助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这在全国是创新和突破。
陕西扶助标准高于国标
陕西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处长刘建国介绍说,陕西对失独家庭的扶助一直是全国最好的省份之一,扶助的标准也远高于国家要求的标准。记者了解到,为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新困难和问题,在省政府出台的特扶政策上,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扶助政策。失独家庭首先在就医方面可享受绿色通道,市级确定一所综合三甲医院、县级综合公立医院开设绿色通道,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就医时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医疗救助上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巡诊,提供出诊、家庭护理、健康咨询、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同时,对60岁以上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60岁以上失独夫妇可在养老机构生活
对于养老安置和日常照料,按照我省政策,失去生活能力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夫妇,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生活照料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在殡葬救助方面,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殡葬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建立“一对一”联系人帮扶机制
为让每个失独家庭都能够得到关怀关爱,我省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和“一对一”联系人工作机制。按照我省相关要求,县(市、区)镇(街办)卫生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要为每个家庭建立信息档案,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帮扶干部等信息。同时,建立“一对一”联系人帮扶工作机制,定期上门走访看望,及时了解思想动向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精神慰藉。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心理咨询机构,定期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治疗。组织开展互助关怀和自我救助,通过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等众多方式,引导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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