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陕失独家庭补助金调整 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

18.10.2016  11:07
核心提示: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据了解,我省现行政策为,对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为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 陕西 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原则上由失独家庭中女方提出申请。对于夫妻一方在中央驻陕单位、且已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金的,不再申请和发放。

省卫计委于每年年底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失独对象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失独家庭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发一半。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纳入下一年度申请。(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