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奖励举报农业生产投入品违法行为

15.10.2014  04:03

汉台 网10月15日讯 (记者王尚锋)记者10月11日从市农业局了解到,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农业生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农业局制定出台了《商洛市农业生产投入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本月起,鼓励社会各界对农业生产投入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所指的农业投入品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果树苗木、食用菌菌种、蚕种及其它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物品,但不包括农机、农业工程设施设备。适用于我市各级农业生产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投入品在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以及农产品在进入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和零售市场之前环节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后,给予举报人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据介绍,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是举报的违法事实清楚,能提供重要证据,并能直接协助执法人员调查办理,查处事实与举报内容完全相符,按该案罚没金额的5%予以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级举报是举报部分违法事实,能提供部分证据并协助执法人员调查办理,查处事实与举报内容基本相符,按该案罚没金额的3%予以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级举报是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但能提供违法线索,间接协助调查,对执法人员查办案件有重要的辅助作用,按该案罚没金额的1%予以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案件的奖励不重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