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外地女孩来信追索抚养费 法官远程调解化纠纷
30.11.2015 17:16
本文来源: 法院
1999年,小婷的父母在打工时相识同居。2002年7月小婷出生后,父亲仅支付了2万元抚养费后,便离开小婷母女回到勉县。小婷和母亲也回到了老家云南生活。现在小婷上中学后,母亲已无力负担小婷的生活学习费用,经咨询,小婷母女决定通过法律武器向父亲追索抚养费。但云南距勉县数千公里,小婷还在上学。小婷母女通过电视知道现在法院都建立有诉讼服务中心,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勉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了诉讼材料。
收到小婷母女邮来的诉讼材料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询问是否同意立案调解。得到肯定答复之后,办案人员即通知被告到庭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原告方通过法院邮寄送达的诉讼材料掌握了诉讼风险、权利义务及案件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联系办案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意见。经办案法官居中反复沟通,被告同意履行自己作为亲生父亲抚养未成年女儿的法律义务,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的协议。之后,调解笔录、调解书及调解书送达回证用特快专递寄出,4万元案款也及时到达了原告账户。
至此,这件牵动两地人心的案件,在该院通过登记立案,以及电话、传真和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的远程调解将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来源: 法院
30.11.20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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