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男女平等价值观认同状况调研分析报告

18.05.2015  20:19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丹凤县妇联采取座谈、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基层,对该县部分镇、村(社区)进行男女平等价值观认同状况调研。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同度,促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一、基本情况

1.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男女平等。

首先,体现在众多的已婚妇女从一生频繁生育、哺育子女,操持家务,扶持老人的家庭地位中解放出来,走出家门的妇女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生产技能,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质,使他们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和社区文化活动成为可能。  其次,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使所有家庭更充分地享受到女性参与社会生产劳动对提高家庭收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所带来的好处。再次,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为父母集中对子女教育的物质投入、时间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人口素质,创造了条件。子女少了,自然男孩女孩都是宝。

2.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保障了女性的受教育权。

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女性受教育的权力和机会予以明确规定:在中国,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国家采取切实措施和行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蛋奶工程”、“营养午餐计划”等,大大减轻了农村家庭的教育支出,降低了子女教育成本,从经济支出上消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使女童的受教育机会得以保障,环境得到改善。

3.省市政策从源头参与上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参选参政。

去年,省市相继出台有关政策确保农村女性参选参政,实现男女平等。陕组发[2014]28号明确规定:农村妇女参选参政要实现“两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大幅提升”的目标任务。即100%的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农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村“两委”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较上届有大幅提升,其中女性正职比例分别达到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职总数的5%以上。商妇发[2014]7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第九届村级“两委”换届的目标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妇代会班子,实现“两确保一配强一推进”目标,即确保村“两委”中有一名以上女性;确保由村“两委”中女性成员担任村妇代会主任,实现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比例达到100%;配强妇代会班子;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中有妇女委员。

截至目前,我县的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已接近尾声,全县155个村(社区)的155个村级“两委”班子中有女性正职支书7名,副支书29名,女性正职村委会主任6名,女性村文书1名,实现了100%的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女性参选参政比例较上届有了大幅度提升。

劳务输出造成农村留守现象严重,女性在村“两委”中占有一席之地,成为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利益的代言人,在村“两委”班子制定政策、管理村级事务时,能注重考虑妇女群众的特殊利益,从而使政策、决策兼顾男女两性利益,更具公平性、科学性,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此外,农村妇女参选参政,有利于更多的女性人才脱颖而出,为农村人才队伍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不断更新人们的传统观念,进而推动男女平等,实现男女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4.经济社会发展使农村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为实现男女平等创造了有利条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男女经济收入和支配上的平等是实现男女平等的核心,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直接决定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一是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致使农村产业结构由原来的农业经济转变为种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为农村女性就业创造了条件;二是传统“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改变,促使更多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积极创业就业,参与经济建设,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立法系统的完备促使广女性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女性的发展在实现“四个全面”中发挥着“半边天”乃至“多半边天”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传统的性别意识没有发生根本转变。 事实证明,“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社会偏见根深蒂固,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较为多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女性应享有的财产继承权没有社会认同。 全社会只强调女性尽义务,而对女性对应享有的权力虽写进法律条款,但缺乏有效保障。女性争取合法权力的主动意识不强,过分争取权力则会受社会道德谴责。

2.对女性参选参政能力还不完全认可。 在调研中,人们普遍认为,女性不如男性。实际选举中,农村女性选民居多,但选出的村干部绝大多数仍是男性,这说明就连女性对自己的参政能力都不认可。

3.对子女随母姓的新观念还无法接受。 人们普遍认同和沿袭了几千年的传统习俗是随父姓,认为子女是否随母姓的问题女的没有提出来,那随父姓就自然而然了。

(二)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促进男女平等的主要障碍是性别歧视、法律不健全、没有保障监督机构。突出表现在:

1.家庭暴力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体力处于弱势的女性人身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对女性在家庭中财产的确权没有完备的保障机制,家庭的耕地、林坡地、房产等产权更多是在男性名下。

3.受传统婚嫁习俗和现行土地承包政策影响,出嫁女的土地问题、离婚妇女的财产落实以及征地补偿问题仍然存在矛盾纠纷,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自身素质不高阻碍男女平等发展。 女性文化素质普遍比男性偏低,具体表现在专业技术水平上尤为突显,致使女性在就业渠道上不如男性宽松。

三、建议对策

1.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国策意识、性别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班子中女性比例应提高,镇、村一级要建立健全妇女组织。只有领导干部重视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才会有保证。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争取《反家暴法》早日通过并实施,并制定配套的法规和政策支撑。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动法律上的平等成为事实上的平等。三是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政策的实施,有的放矢地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进一步提高女性素质,增强竞争能力。 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女性要靠实力、能力在竞争中取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4.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使女性因传统婚嫁习俗产生的户籍流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引发思考

一方面,全社会鼓励女性大胆创业,掌握经济自主权,自立自强,另一方面,又呼吁女性回归家庭,承担起相夫教子的社会义务,这一矛盾给如何调和?只有政府出台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家庭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