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为做好我省中小学节粮教育,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节粮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6〕4号)要求,现就在全省中小学进一步加强节粮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安排专项督导检查 。 各市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和《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3〕5号)中开展节粮教育的相关要求,制订专门方案,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各学校进行自查,做到“校不漏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县不漏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平时掌握的节粮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教育厅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抽查。
二、注重实效,普遍开展节粮教育活动 。 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明确关于节粮的具体要求,通过校园电视台、广播、校园网、电子屏、公告栏、黑板报、橱窗、班级博客等多种途径开展节粮教育宣传;通过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班(团、队)会、辩论赛、演讲比赛、健康饮食科普讲座等活动,教育孩子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通过劳动感受粮食的来之不易。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要创设丰富多彩的餐前文化,引导教育学生养成节约感恩、杜绝浪费的文明习惯,让餐厅成为培养学生文明素养和良好品质的重要阵地。
三、明确责任,发挥校长在节粮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 校长是学校节粮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节粮教育的规章制度,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环节中落细、落小、落实,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工作不留死角。要加强对学校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节粮教育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并将班级节粮情况作为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在日常生活中坚持以身作则,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引导和带领广大师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营造节粮教育的良好校园环境。
四、加强管理,完善节粮教育管理机制 。 各市教育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定期评比、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校节粮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市(区)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大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要结合实际,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倡导主食按需供应的节约用餐方式;加强统一供餐的管理,要指定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视力度,强化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普遍设立“学生文明就餐监督员”,对食物浪费现象进行监督。
五、强化考评,着力构建节粮教育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 各市要将学校开展节粮教育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总结。对开展节粮教育工作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开展节粮教育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浪费现象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各校要结合实际,形成各具特色的节粮教育活动,编制学校年度节粮计划及班级、学生节粮考评办法,将学生日常节粮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加强节粮教育宣传,营造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节粮教育工作督查及活动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鲁洁 电 话:029—8866889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