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妇女人才培养 推动巾帼建功立业

08.12.2014  13:05

一、   加强妇女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是由男人和女人共同组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在人类创造的所有社会文明中都凝聚着历代妇女的辛勤汗水和智慧,妇女为人类的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今世界,妇女人才的培养和成长,更是成为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妇女将继续发挥出越来越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无论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具体的社会活动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轻视或忽略妇女人才培养、妇女人才素质提升的种种现象。这是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的社会问题。“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我们国家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培养妇女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中,挖潜广大妇女群体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巾帼建功立业,展现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和魅力。

二、   影响妇女人才素质提升的主要原因

客观、科学分析影响妇女人才培养的因素,既有社会宏观的,家庭微观的,法律客观的,也有妇女群体自身主观的,是多重因素累加综合产生的结果。

(一)社会因素。 我国是一个有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新中国的建立又是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直接进入的社会主义社会,尽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直倡导并积极推进男女平等,但是,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影响并没有彻底肃清,对妇女群体的传统偏见和陈旧落后的认识和现象依然存在。譬如:教育方面,受“学的好不如嫁得好”、“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封建残余思想影响,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与男性仍存有较大差距;工作方面,部分用人单位表面上提倡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也认可女性群体在某些方面、某些领域上具有一定优势,但认为总体上女不如男,与同等条件的男性相比,妇女在就业上也因此受到各种歧视;妇女干部培养方面,仍然存在认为妇女干部培养周期长、使用期短、不合算,女干部任副职可以、任正职难以驾驭全局等思想,因此,在选拔配备女干部时,往往存在凑数、点缀、应付等观念,只是为了完成指标,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且往往是无党派、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性(即无知少女)集于一身,使得女干部成长的空间显得更加狭小,导致妇女参与政治和决策的比例偏低,即使一些优秀的妇女人才参与到政策和决策层次中的岗位,一般也处于决策权力的边缘,很难充分体现广大妇女的真正意愿等。

(二)家庭因素 。“男主外、女主内”仍是当今我国社会占主流的家庭模式和家庭观念,并以强大的压力苛求现代女性。很多妇女既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着重要工作,又承担着照顾老人、抚养孩子、买菜做饭、处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好妻子、好妈妈、好女儿、好儿媳等家庭角色的期待,往往使女性面临着照顾家庭和发展事业的两难选择,造成一大部分妇女因之牺牲个人事业,将精力投入到家庭建设中;即使有一部分妇女选择家庭和事业兼顾,但由于精力和体力的限制,也大大影响了其在工作中个人能力的发挥;还有一部分妇女选择发展事业,但是往往得不到社会和家庭的理解和支持,造成不幸婚姻的产生;仅仅只有一少部分妇女能够做到事业完美、家庭幸福,但是,相比男性群体来说,她们往往要多付出“三分汗水、五分勇气、七分毅力、十分艰辛”。

(三)自身因素。 从女性群体自身来看,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制约因素:一是生理机能的制约。与男性不同,女性天然赋有繁衍生命的职责,这一职责是神圣的,但同时,生产缩减了妇女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宝贵时间,消耗了干事业的部分精力和体力,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她们能力和智力的发挥,使男性与女性成长水平拉开差距,事实上造成了女性群体事业起步的滞后和事业发展的缓慢,甚至会导致一些女性群体因之失去工作,最终与社会完全脱节。二是心理机能方面,由于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对男女的不同角色期待和多重衡量标准,女性自身的心理形成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社会化过程中较多体现出顺从、软弱、自卑、依赖等心理特点和被动、抑制、胆怯,缺乏开拓性、创造性等性格特征,这些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打破常规、敢于发表独立见解的闯劲,压缩了她们部分独挡一面干事业的潜能。

(四)法律政策因素。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保障条例》等,但既不健全完善,又落实不到位,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保护效应与文本上的法律保护条款存在着较大反差,使女性群体在事业发展中不能真正受到保护和支持,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女性群体发展事业的积极性。另外,国家关于男女退休年龄规定等一些政策或措施似乎也含有男女不平等的观念,这些规定忽视了妇女的社会价值和作用,强化了传统偏见,使妇女群体的工作权利和经济利益在无形中受到侵害,对妇女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误导,减少了妇女进一步提升的机会,造成女性人力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

三、   提升妇女人才素质的主要途径

尊重人才是中华民族的悠久传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 ”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富民强国的根本方针。妇女人力资源向高素质人才资源的转化是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妇女群体的殷切期望。

(一)树立有利于妇女人才成长的新观念。 推动妇女成才必须全方位摆脱我国传统文化中残存的压抑妇女的封建说教和糟粕观念,全面树立新的妇女人才观。就女性而言,要走出自卑、从属等心理,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主导自身命运,自觉成长成才。就男性而言,应主动转变“男尊女卑”思想,走出妇女只应“相夫教子做家务”的认识误区,给女性人才及其劳动以更多的尊重与支持,积极做妇女解放的推动者。就全社会而言,应充分认识妇女在推动人类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与意义,进一步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增强提高妇女人才素质的主动性,为妇女人才成长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用心处理好事业与家庭的关系。 妇女群体要善于调整角色,学会生活的艺术和艺术地生活,学会统筹兼顾、灵活自如的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工作期间,牢记自己的职业身份,认真履职尽责;业余时间,记住自己的家庭身份,孝敬长辈、当好女儿、儿媳,关心丈夫,照顾孩子,当好贤妻良母;要学会依靠科技和社会的进步,提高家务劳动的效率,把自己从繁杂的家务事中解脱出来,努力使自己的多重身份、角色、职责趋于和谐统一,使家庭美满成为成就事业的坚强后盾,事业成功成为家庭幸福的基石。丈夫和家庭其他成员也应该给予女性更多的理解,不用传统夫权社会和家长制下的种种规矩来要求妇女,能够学会换位思考,身体力行帮助妇女减轻家务负担,在家庭生活中给予妇女更多的温暖和关爱,让妇女能够一部分腾出精力和体力投入到事业发展中去。

(三)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重要作用。 妇联作为联系党和妇女群众的桥梁,要紧密结合党的人才工作大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紧紧抓住妇女人才培养、凝聚、举荐、使用等关键环节,大力实施妇女人才培养工作。一是要把培养高素质的妇女劳动者做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通过开展“双学双比”等活动,提升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以开展“巾帼建功”和“巾帼文明岗”活动为载体,引导广大在职女不断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成绩。二是要把推进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研究制定妇女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健全妇女人才后备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妇联所属的院校等阵地的作用,努力推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妇女人才梯队。三是要大力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定期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干部人选,保证女性人才培养和选拔的比例;借助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届中调整和换届选举的契机,大力推荐妇女人才,切实提高女性参政议政人数和比例等。

(四)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提高妇女地位。 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给予妇女人才成长必要的政策倾斜与保障;二是改革人才管理模式,创新妇女人才机制,强化妇女人才培养的多元化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女性人才价值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优秀妇女人才快速成长、充分施展才能的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女性人才流动机制;三是要依据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当前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加以完善,缺少操作性的尽快出台可操作行的细则,落实不到位的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