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洛南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洛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各项合法权益工作,把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加快妇女事业发展的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县妇联作为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牵头单位,按照“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思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营造社会环境,抓好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逐步营造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我县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了全县妇女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亮点工作
(一)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妇联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积极推动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注重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重点难点问题,县妇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形成《洛南县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状况调研》、《洛南县女村官调研》、《洛南县女党员发展状况调研》等10多篇涉及妇女权益的调研报告,并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谏言献策,抓住每年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契机,县妇联会积极提交议案建议,督促一些保护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健全维权网络。一是县妇联协调有关部门,先后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咨询点、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和基层派出所110报警点、心理咨询中心及镇、村(社区)维权工作站、工作点等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并及时充实工作人员,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做好释疑、疏导、辩护和心理咨询等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心理疾病的发生。二是积极组建维权志愿者队伍,将100余名热心妇女权益维护工作、又具有专业水准的社会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医生等吸收到维权志愿者队伍中来,使他们成为妇女维权工作的“专家后援”,从不同方面和领域参与维权,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增强维权工作的实效性。三是与县民政局联合成立洛南县红雨伞妇女之家家庭暴力庇护所,为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生活、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救助帮扶。通过多部门齐抓共管,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维权能力。 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普法信息卡、法制宣传栏等有效载体,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反家庭暴力”和“平安家庭”的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开展“万家学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县4000多名妇女参加了知识竞赛,极大地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开展“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县妇联与县司法局联合组织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社区,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为1000多名社区居民作了《婚姻法》知识讲座,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从结婚与婚姻效力、夫妻财产关系、离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提高了广大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发放陕西省《“六五”普法宣传卡》和《务工人员学法用法手册》900多份,现场解答居民的法律疑惑。
抓好“三八”维权周宣传。在维权周期间,全县以“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主题,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县妇联每年都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集中宣传,组织部、县人劳局、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卫生等20个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重点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母婴保健知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以及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知识等进行宣传。各镇妇联也在镇驻地、集市进行集中宣传。为了增强广大妇女儿童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水平,全县建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宣传站点20个,建立“关爱女孩成长、关爱女性健康、关爱母亲幸福”宣传站1个,悬挂横幅80多条,发放有关妇女儿童权益宣传材料6000余份,累计为400多名妇女儿童提供咨询和帮助。
(三)平安家庭创建,夯实平安社会基础
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县及时调整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妇联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妇联副主席担任,妇联会与政法委的业务干部为成员组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了一把手领导全局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镇妇联干部、县直机关妇委会主任全员参与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机制。
专题部署工作。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及考核细则,提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县妇联积极担负起“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础工程,层层分解细化创建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创建责任。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妇联以带领广大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她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切入点,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妇女及其家庭,推动农村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重点帮助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关注权益受侵害妇女及其家庭。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进家庭”活动,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县妇联会先后深入镇村开展妇女维权知识、妇女外出务工安全知识、妇女健康知识、反对家庭暴力等讲座和培训活动。通过培训,使妇女群众认识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等,让村组干部进一步了解妇女在社会及家庭的主体地位,倡导全社会共同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信访接待工作,推行妇女信访代理制度
各级妇联充分发挥信访“窗口”作用,不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接待制度、建立了妇女来信来访登记册,确定专人负责,对来访妇女热情接待,将信访窗口作为普法的第一阵地,通过信访接待,对来访妇女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答疑解惑,心理疏导,积极提建议、想办法,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无法调解的及时联办、转办、移交有关部门,促进问题解决。2012年11月份以来,县妇联与县信访局联合,在四皓镇白川社区、代塬社区和谢湾镇马河村抓点示范,推动全县镇镇建立妇女信访代理制度,开展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组建信访代理员队伍,代理信访妇女儿童反映诉求和问题,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信访渠道,建立健全高效快捷、规范有序的信访新秩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效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和无序访的发生。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妇联共接待有关妇女儿童的来信来访142件,调处139件、转办3件;共受理妇女信访代理案件15件;妇联干部积极参与陪审有关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4起,依法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五)真情关爱,增强“维权”工作实效
近年来,县妇联主动作为,积极争取资金,为困难妇女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无钱治病的问题。一是为39名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争取资金15万元;二是为93名单亲及特殊困难母亲争取资金14.3万元;三是为22名“两癌”患者争取资金22万元,让她们感受到妇联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重树生活信心。我县景村镇板桥村九组妇女樊霞,因离婚引发矛盾,被丈夫张书锋砍成重伤,丈夫随后自杀,其婆家人对樊霞特别不满,不让其见13岁的女儿,在为其申报了维权救助后,景村镇妇联积极配合镇综治办、派出所,先后6次到家里做思想工作,直到婆家人同意由樊霞抚养年仅13岁的女儿,又多次和其女儿沟通、交流,让孩子理解母亲,勇敢面对现实,尽快走出不幸的阴影,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妇联缺乏专业维权人员。 妇女权益维护工作需要以专业知识为支撑,专业性较强,需要一大批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深谙信访接待技能技巧的专职工作人员。但是,基层妇联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没有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基层妇联的维权工作者同时还兼任其它工作,无法做到专职。面对来访者,有些妇联工作人员不能给予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二)妇女权益受侵害的赔偿体系不够完整。 在具体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接触到一些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虽然司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了客观公正的判决,但是90%左右判决的赔偿金得不到兑现,其中一个主要因素是侵权者本身贫困无经济能力,法院执行难,致使她们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都得不到补偿。如我县的一名农村妇女吴某,现年49岁,他的儿子曾是陕西省汉中市航空职业院校的学生,于2013年10月被本校的学生因谈及毕业分配情况时言语过激,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死,法院判赔60余万元,但因施害者也是我县农村家庭的孩子,家庭经济困难,截止目前只赔付了受害者3万元丧葬费,且施害者现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羁押于南郑县看守所。致使两个家庭都处于悲痛的境地。
(三)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 女性在就业、再就业中,受歧视的现象较为突出,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与男性相比较少。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部分农村妇女丧偶后,责任田被强占,其土地承包权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家庭暴力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受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妻子稍有不从,丈夫张口即骂,抬手则打,常人也认为是“家务事”,别人无权管之,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的威胁。据统计,我县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婚姻家庭问题占婚姻家庭类信访数量的60%,家庭暴力仍然是妇女维权的热点难点。目前虽然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反家暴中心等妇女维权组织,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及法律帮助方面起到了较大作用,但还没有从根本上制止家庭暴力这一倾向。
三、几点建议
为了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粗浅建议和对策。
(一)继续深入宣传教育,优化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向全社会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教育,宣传妇女的地位和作用,宣传男女平等的国策,重点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使广大妇女学法、懂法、守法,使广大公民消除“男尊女卑”的旧观念,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普及,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对基层妇联干部的培训力度。多为基层妇联干部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信访接待技能技巧等理论知识,提升妇联干部的维权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我国现行的妇女受侵害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妇女权益受侵害的赔偿体系,针对侵权者贫困的实际,一方面探索建立社会爱心救助基金会等组织,另一方面呼吁国家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这些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四)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如妇女劳动权益、家庭暴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等受侵害时,相关的司法部门要及时介入,应要求进行调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和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依法惩处。通过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