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区)妇联主席谈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好发挥妇联组织作用

24.11.2014  18:38

  在11月21日于陕西召开的山西、四川、陕西、甘肃、宁夏五省(区)妇联主席座谈会上,五地妇联主席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妇联工作做了精彩的发言。她们一致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和坚强保障,同时也赋予了各级妇联组织新的使命担当,妇联组织要抓住契机,在源头维权、普法教育、家庭工作、提高自身素质等方面加强努力,推进妇联工作更上新台阶。

  “我们要抓好‘十二五’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并做好‘十三五’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山西省妇联主席王维卿着重介绍了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建议,包括要积极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促进立法与决策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推进公正司法中,发挥妇联组织的参与、监督作用,不断壮大人民调解员、陪审员队伍,不断健全与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机制、针对妇女儿童困难群体的法律救助机制。针对做好家庭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王维卿表示,山西将及时总结寻找“三晋最美家庭”活动开展一年来的经验,按照做小做细做实的原则,进一步丰富寻找的过程,进一步挖掘寻找“三晋最美家庭”活动的内涵;组建“家庭教育大篷车”,探索培育家庭廉政文化,发挥家庭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四川省妇联主席吴旭着重介绍了2015年四川省妇联工作的几大计划:一是深入推进男女平等国策。抓住依法治国的重要契机,发挥四川省妇联——西南交通大学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事业研究与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新形势下依法维权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二是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工作规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妇联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拓展社会化服务职能,开展《妇联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路径和方式研究》,从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组织培育、家庭服务平台建设等10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将妇女儿童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范围。要深化对四川妇女工作发展阶段、发展特色、发展规律的研究,在全省广泛开展新时期妇女工作优秀案例征集活动,重点挖掘基层妇联组织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机制方面的创新举措,推动四川妇女工作提质升位,实现创新发展。

  陕西省妇联主席井剑萍介绍了陕西妇联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比如陕西已将《陕西省家庭服务业促进条例》和《陕西省反家暴条例》纳入2013—2017年立法规划;率先建设了西北最大的妇女儿童医院;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64%;从今年起与妇儿工委共同承诺每年为妇女儿童办十件实事等。她表示,下一步要在立法协商中积极作为,尽早推动出台陕西省反家暴及家政服务业立法,重点加强对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工作的检查督导;要在宣传引导中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遍布城乡的“妇女之家”的作用,抓好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在妇女群众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要在依法维权中履行职责,继续抓好妇女信访代理和舆情监测,不断完善网格化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阵地建设,并做好贫困母亲救助、维权救助行动和法律援助项目,重点抓住村级换届和2016年新一轮四级换届契机,进一步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和男女同龄退休,使女性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事务。

  甘肃省妇联主席韩克茵重点介绍了今后工作要实现的“六个突破”。一是在完善法规政策上有所突破,加快《甘肃省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立法进程,推动甘肃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联席会议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二是在健全服务体系上有所突破,联合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各级法院增加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三是在培养文明素养上有所突破,加强家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四是在参与扶贫攻坚上有所突破,继续扩大“陇原妹”“陇原月嫂”家政品牌效应,持续加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努力做大妇女手工编织产业。五是在解决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深入开展出生缺陷调查,提出由卫计委、民政、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干预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策略措施,全面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六是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上有所突破,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妇女之家”建设。

  “建议抓住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完善的有利契机,规范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主席张慧着重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完善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每个基层法院至少有1名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二是制定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作用,争取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后选任第一批人民陪审员时,每个基层法院至少有1名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针对提高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张慧建议探索与法院系统互派干部学习锻炼制度。她认为,通过与法院系统互派干部学习锻炼,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妇联干部的依法履职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官更直接地了解妇女诉求,在司法实践中更有针对性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