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妇联组织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调研

04.08.2015  11:32

近年来,在省市妇联、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洛南县各级妇联组织始终坚持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基层妇女为目标,以化解家庭矛盾为主线,以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特别是针对全县广大妇女、家庭所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全县“千人下访”活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做法

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多措并举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队伍建设,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解决,切实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提高认识,确保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到位。

县妇联始终牢固树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天职的思想,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一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践行“娘家人”的称号;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组织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构建和谐平安家庭的切入点,摆上重要议程,在认真分析全县矛盾纠纷工作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妇联系统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妇联领导坚持亲自接访制度,畅通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互动发展的观念,把妇联工作与妇女群众需求结合起来,以妇女群众的实际需求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注重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模式由“阶段型”改为“长效型”,从组织覆盖走向工作覆盖,从工作覆盖走向成效覆盖。

(二)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渠道。

一是认真接访。为确保信访接待制度落到实处,县妇联实行领导接访制度、全天接访制度、全员接访制度等工作制度,统一接待时间、地点,公开、敞开接待来访群众,妇联机关任何一位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均不推诿,并形成详细的来访情况记录,确保每件信访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妥善解决,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发挥优势。妇联干部充分发挥妇女敏感、热情、细心的优势,察民意、暖民心、解民忧、办民事,对上疏通、平行沟通、向下畅通,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对尚处于萌芽状态的性质较单纯的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尽早息诉;对已解决但仍有可能复发的矛盾纠纷,记录在案、定期随访。积极协调,与信访局、人劳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及时了解动态,参与社会化维权,努力推进工作互联、平台互通、载体互融、资源共享。三是预警靠前。建立预警排查制度,加强各级妇女组织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构如司法局、司法所、信访局的工作联系与配合,在全县建立以基层妇女干部为主体的维权队伍,与县法院联合吸纳3名县、镇、村(居)妇联干部加入全县人民陪审员队伍,县妇联深入基层,认真排查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预防矛盾扩大化。四是回访息诉。针对部分矛盾纠纷时常“复发”的现象,采取回访制度。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不满足于纠纷的暂时平息,在调处结束后,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跟踪了解,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纠纷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避免矛盾纠纷的“复发”。截止7月底,全县妇联组织共受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办结率达95%以上。

(三)实施“妇女维权行动”,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始终。

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是维权工作的根本所在,妇联坚持广覆盖、长年抓、常更新的法律宣教长效机制,始终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位,聘请法律专家走村入户讲法授课,切实提升妇女群众和各级妇联组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普法阵地上,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校和空中课堂项目,进行与妇女日常生活相关的科学育儿教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在普法时机上,重节日、抓时机,走村入户抓宣传,以会代训抓宣传、实体培训抓宣传,推进法制宣传进村居、进学校、进家庭,形成了宣传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在普法形式上,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立体普法形式,并于今年6月底顺利通过了全县“六五”普法终期检查评估验收。与县民政局联合建立“红雨伞”妇女之家,为遭受家庭暴力威胁且无处可去的妇女儿童提供安全庇护,提供一周的免费食宿,并根据受庇护妇女的需要,跟进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和心理帮扶等服务,2015年3月县妇联会被省妇联、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小组命名为“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被商洛市综治办、团市委等4部门联合授予商洛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四)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平台,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同家庭平安、社会和谐有效结合。

一是开展城乡居民婚姻家庭状况大调研活动。县妇联联合法院、民政、司法、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从2015年1月至4月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婚姻状况大调研活动,抽样调研了全县100名离婚妇女的生活婚姻状况,重点走访调研了5个村的20户干部群众,以了解离婚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离婚的原因、离婚对家庭成员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减少离婚率的办法等,并于4月2日-3日,顺利通过了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林海君、商洛市妇联主席赵雅莉一行的检查验收。二是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平安家庭”示范户推荐创评活动,并从中择优向市综治办、市妇联申报20户“平安家庭”示范户,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

(五)开展“千人下访”活动,解决矛盾纠纷问题。

积极组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所包扶的古城镇中山村,认真排查调处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共6件,有力地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村风淳朴。同时县妇联把平常工作中信访接待的问题作为重点下访对象,深入信访户进行深入调查了解,解决化解矛盾纠纷案件12件。其中灵口镇宋川村一名18岁女孩李婷反映,小时候面部烧伤严重,今年考上大学,心理障碍,想做面部整容,但经济困难。面对这一问题,县妇联联合相关部门于7月27日深入其家中,进行看望慰问、心理疏导,教育女孩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树立积极乐观人生理念,并送去救助金500元。

二、存在问题

妇联组织在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虽然有着良好的组织网络优势和广阔的群众基础,也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制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妇联组织虽然尽心尽力,但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仍然力不从心,成效不突显。 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更多地要借助相关职权部门来完成,妇联组织作为群团组织,无权无钱、人微言轻,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工作经常“小牛拉大车”,虽尽心尽力,但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二是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妇联组织直接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一线的基层村(居)妇女干部、妇女调解员,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综合素质不强的问题,面对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的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基层妇女干部尚不能综合应用相关知识,立足全局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前,涉及妇女群众的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在家庭暴力、意外事故、邻里纠纷及征地补偿等方面,这类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和途径来加以解决。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既要有过硬的相关法律知识,又要熟悉当地村规民约,认真分析矛盾纠纷,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善于运用各种方法手段,灵活掌握调解技巧,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把矛盾纠纷有效圆满化解。

三是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仍需加强。 近年来,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案件仍居高不下,尤其是非法同居、配偶有外遇、家庭暴力类案件有所上升。面对大量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妇联组织处理此类信访的难度较大,主要是因为广大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法律知识贫乏,预防意识不够强,缺乏积极主动争取自身权益的意识。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我们发现一部分妇女群众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受害者,导致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受侵害事实的证据,无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罚力度有待加大。 很多的矛盾纠纷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这就存在一个协调问题。如妇女群众被实施家庭暴力予以报警后,公安机关接警后,往往认为家庭暴力属家庭纠纷的范畴,存在调处力度不到位,甚至推诿的现象,导致该家庭暴力案件无法得到有效地遏制。妇联干部对施暴者的劝阻、教育、批评,对家庭暴力的处理而言,仅是隔靴搔痒,收效甚微,受暴妇女往往有“告状无门”的困惑,造成了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

五是流动妇女权益保障难度大。 因流动妇女流动性强、归属性差等原因,导致侵害流动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且现有的社会救助措施均有属地管辖的限制,很难惠及、覆盖流动妇女,导致针对流动妇女的管理难度大,维权工作难以开展,现有的维权工作更多的局限于法律帮助。

三、对策意见

为提升妇联组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洛南做贡献,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着力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意义在于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大局。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首要途径是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维权的根本意义在于提高妇女自我维权能力。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社会压力的制约,女性的自主维权、依法维权意识相对淡漠,相当一部分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常常感到维权无术、维权无能,不知法懂法、懂法不会用法或不恰当用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各级妇联组织要运用教育的手段,广泛宣传,灵活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通过疏导、调解、咨询、援助等方法,为妇女提供无偿服务,以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培养妇女自我调解、自我化解的意识,提高妇女自主维权和自主救助的能力,使她们在潜移默化中知法懂法用法,通过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一是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上访问题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完善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妇女信访量的大小是反映基层矛盾纠纷问题的晴雨表。随着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发展,妇女信访问题呈现诉求领域的广泛性和妇女问题的复杂性,很多涉及到妇女的矛盾纠纷问题不是妇联一家就能解决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配合。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对妇女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信访窗口作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调查调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作好疏导工作,把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建立总结通报制度,及时反馈排查调处信息。做好每季度信访数据统计和信访情况分析,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矛盾,及时上报市妇联和相关部门。                                                                               

(三)加大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 家庭暴力仍然是我县妇女来访的主要问题之一。取证难、相关部门关注度不高等是阻碍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得到快速、有效、妥善解决的绊脚石,因此,建议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加大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建议公安、法院等部门为加大反家暴工作,制定出台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相关的工作制度,对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的工作职责、制度、原则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各级妇联组织、公安机关能根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报警投诉工作,有效接处家庭暴力事件,救助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和老人,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干部素质。 要加强专职妇女维权干部即基层妇女干部能力建设。妇女维权工作需要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技能的维权工作者队伍,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人员进行工作理论的培训,从党委政府的培训计划中争取对村级妇代会主任的培训,提高基层妇女队伍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还可协调相关部门将专业人员充实到工作队伍中来。这种能力建设除了专业知识以外,还应确立妇女维权工作的价值观,拓展视野、开拓思维,学习掌握专业的工作方法与技巧。

(五)加大对流动妇女的权益保障。 流动妇女的权益保障,涉及就业、劳动保护、生存条件、子女就学等一系列实际问题,需要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担起责任。因此在完善维权服务机制上,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妇联组织的维权工作网络能有效整合、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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