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卫生公安部门严打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8月10日以来治安处罚66人

27.08.2022  12:01

  本轮疫情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目前,有哪些比较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将会造成什么样的法律后果?8月26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法规科科长戴耀伟。

   记者:请介绍一下当前我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情况?

  戴耀伟:本轮疫情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安排部署,严格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卫健等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严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全力推动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

  一方面,对于严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涉疫违法警情,公安机关及时出警,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等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依法打击处理。8月10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8件,治安案件80件,治安处罚66人。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措施更为精细、严密,更为人性化,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防疫工作的意识普遍提高,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数量明显下降,治安形势总体平稳。

  另一方面,坚持推进审慎执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履行治安巡查、检查和警情处置等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审慎、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对因认识不足、心理懈怠、生活困难等原因未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例如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未及时报告行程、擅自脱离管控就医务工等情形,能够服从教育、及时改正,未造成疫情传播或者传播危险的,原则上不予追究。现场执法中,对群众的激动、不满情绪,对民警和防疫工作人员的指责、质疑,以教育劝导为主,除有暴力冲突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外,一般不使用强制性执法手段。工作中,全面考虑执法活动和处理结果对个人、企业和经济社会运行的影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公民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将会承担哪些后果?

  戴耀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疫情期间,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目前,较为多发的涉疫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拒不执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为。例如,违反政府发布的有关封控、管控管理规定的,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的,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规聚集的,餐饮、娱乐、零售等市场经营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这些违法行为,既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漠视,也扰乱了全省防疫工作正常秩序,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每位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谎报瞒报行动轨迹,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引起疫情传播或者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防疫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是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例如,谎报疫情、警情,编造、散布有关疫情防控不实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等。这类造谣、传谣的行为,极易造成公众误解、引发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我们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切勿轻易相信、转发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出现的未经证实的消息,更不得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记者 王超)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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