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费成立不了业委会 浐灞半岛业主代表起诉开发商

21.01.2017  18:08

为索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所需的费用,浐灞半岛A10、A15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7名业主代表联名起诉开发商。

1月20日,此案二审开庭,7名业主代表是否具备起诉主体资格成了法庭辩论焦点。

筹备组成立已4年业委会依然未成立

据筹备组业主代表介绍,浐灞半岛A10、A15小区2010年开始交房入住,共34幢高层近5000户。业主们从2011年开始着手筹备事宜,2013年1月16日选出业主大会筹备组人员,并予以公示。但筹备组成立至今已4年,业委会依然未能成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经费。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这些经费应该由开发商来出,但开发商一直没有提供,所以我们于2016年4月26日起诉了开发商。”业主代表高女士说。

业主们聘请的代理律师、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涛介绍,业主大会筹备组是由浐灞管委会下属的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开发商代表以及业主代表三部分构成,由职能部门代表担任组长。他们曾给职能部门发函但其没回复,开发商代表又不可能同意起诉自己。于是,7名业主代表联名将开发商起诉到了灞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需费用141168.4元整”。但灞桥区法院并未开庭,只进行了书面审理,认为“原告虽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但原告个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故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并于2016年10月19日以一纸民事裁定书驳回了7名业主代表的起诉。业主代表们不服,于2016年11月8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