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关注网络谣言乱象:网络空间也需朝阳群众
网络空间也需“朝阳群众”
委员关注网络谣言乱象 支招净化网络环境
去年,“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公交车、银行营业点等成失联儿童守护点”“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等谣言再度暴露了网络空间的乱象丛生,加上自媒体、网络直播的兴起,“网红”的走红,净化网络环境成为多位委员关注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段祺华建议,要用法律制约自媒体传播“谣言”,同时鼓励有奖举报。
鼓励有奖举报网络谣言
段祺华告诉记者,由于法律不到位,制约不及时,现在互联网经常出现“谣言满天飞”的现象。“有些侵犯隐私、爆人猛料、抄袭侵权者,不但没有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还成了光彩照人的‘网红’。”
段祺华说,对于网络上的违法现象,虽然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相关处罚规定,但其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刚才列举的这些情况,很多都成了漏网之鱼。对于网络乱象,我们需要更严厉更细致的惩治立法,只要是谣言、造假、抄袭、侵犯公民隐私的,一经发现,就删除其文章、封号,并处以巨额罚款。”
要依法限制自媒体的内容界限,“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应该有一样的监管措施和标准。比如涉及公民隐私、封建迷信等内容,应该严格禁止。”他建议,要落实民事责任的追究,加重违法的代价。“对于侮辱诽谤他人、侵犯公民隐私权、抄袭他人作品的现象,被侵害人应有权主张巨额赔偿,法院应大力支持,甚至叫他们赔得倾家荡产,这样才能建立社会正气。”
他认为,要支持更多的“朝阳群众”出现在网络世界里。“要鼓励有奖举报,鼓励公民发现谣言后,向相关部门或者管理平台进行举报,并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还要落实平台企业监管责任。“在‘互联网+’的时代,对于网络世界的净化和法律的制约,平台企业担负首要的监管责任。微博、微信等平台企业,分享着流量和广告等带来的收益,应该停止发‘谣言财’‘抄袭财’。”
设专门网络安全执法部门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蔡建国认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因虚拟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使网络环境变得复杂起来。尤其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快速增长,成为亟待治理的重点。他建议,要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执法部门,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和完善网络分级管理体制。
蔡建国说,语言暴力和网络色情内容以无孔不入的态势污染着网络环境。尤其是在网络直播愈发火爆的当下,不少网络主播为吸引眼球,不惜以暴力、色相博出位,使网络直播平台成为色情暴力的多发地。他认为,首先在国家层面要完善立法,加强监管。“首先要完善网络立法。立法部门应时刻跟紧网络发展的步伐,力争让新兴的网络行为都能有法可依。其次,加大执法力度。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如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并惩处散布谣言、传播暴力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要加强对网络产品和网络运营的监管,并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建立和完善网络分级管理体制,特别是青少年网络保护法律体系,为青少年保留一份纯净的网络环境。”蔡建国还建议,互联网行业龙头企业应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自省自查,要规范、严格对入网商家的资质审查及管理把控。
网络直播应执行退出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协副主席、广东文联主席、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表示,要落实直播实名登记,同时执行网络直播的退出机制。
“一些家长跟我反映,孩子们沉迷于手机网络,让他们对时下流行的网络直播非常忧心。”他告诉记者,有些网络表演内容有低俗、暴力倾向,有些直播内容宣扬奢侈生活、一夜成名,容易误导孩子们的价值观。但同时,他也看到了另一种景象:网络直播平台给有才华有创意的个体以充分展示和分享的平台,是一种新型的文创产业,通过互动,观众也具有最大程度的参与感。“网络直播是新生事物,还不成熟,需要兼顾平台监管与内容创新,从而更好地利用直播平台来促进文创产业的发展。”
许钦松建议,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应出台更加清晰的细则,细则越清晰,越容易给广大直播平台参与者以明确的指引。许钦松认为,由于网络直播具有参与面广、实施便捷等优势,在对其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应出台政策,对优秀内容进行扶植和鼓励,从而逐渐使直播的生态环境得到澄清,提高整个行业的社会形象。同时实行退出机制,“严管之后要对违法违规的平台责令整改,整改不成的要责令其退出。”
-新闻背景
今年1月1日,文化部实施《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办法》中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不得开通表演频道。
近日,文化部部署了对网络表演的双随机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和关停;违规表演者依法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王萍 王歧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