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协委员刘勇建言古村落开发与保护并重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
自2012年以来,我国已经公布了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共有2555个传统村落被列入保护范围。
在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大会发言阶段,政协委员对于陕西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剖析,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设想。
据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安建苑集团总裁刘勇介绍,截至目前,陕西共有30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4年,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陕西省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8个村落进行实地踏勘并建立档案,最终认定171个村落为陕西省首批传统村落。
刘勇委员表示,陕西许多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镇名村逐渐被湮没,古村落保护与利用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据显示,目前陕北保存较为完整的古村落有17处,陕南地区约14处,关中地区仅有12处,分布较为分散,且大多分布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方。很多古村落建筑年久失修,基础设施陈旧简陋,为保存其完整性以及改善和整治造成困难,也隐藏一些安全隐患。
同时,开发过度,使得古村落失去了历史的原真性,大量迁出村镇的原住民,使古镇民居“腾笼换鸟”,将古村落整体出让给旅游企业经营,导致历史村落难寻“生活真实性”。
在刘勇看来,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建设,缺乏保护和规划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群和历史风貌的意识。同时,一些开发商不加限制地接待游客,超出古村落所能承受的游客容量,再加上保护措施和力量部署缺位,对脆弱的古村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刘勇委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首先要定期开展古村落摸底调查,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审美价值的古村落要整体保护;对具有重要的建筑学价值的古民居要重点保护;对具有重要民俗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民俗以及民间技艺,要分门别类地制定保护方案。
他还建议从决策层面重视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精心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将其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环节。同时,刘勇委员还建议改善古镇名村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要准确定位,合理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我省应立足于当地经济文化特点,兼顾各方利益可持续发展的价值体系,在保持古建筑和村落特色、特征和时代风貌的基础上,形成城镇化建设类型和利用模式。应分区域进行保护利用:关中地区挖掘历史文化的差异化;陕北地区打响名人名居文化牌;陕南地区打响民族舞蹈艺术牌,逐渐提升陕西省古村落保护水平,打造陕西古村落发展品牌。”(记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