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委员大会发言:依法治国要先抓“关键少数”
3月11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作大会发言,这是本次会议中唯一作大会发言的住陕委员。
巩富文认为,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
“一些党员干部使党纪国法在人们眼中沦为‘橡皮泥’、‘稻草人’,不仅损害了法治,也伤害了党的肌体。”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今天(3月11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中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党大还是法大”是伪命题 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
巩富文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可以说,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已经成为当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一场“大考”。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培育法治精神,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把握法治内容,考的是党员干部如何营造法治环境。
他认为,之所以出现“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主要是一些党员干部不遵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加强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无缝衔接。
完善依法惩处和责任机制
巩富文建议,首先要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加大公务员招录遴选考试中法律常识的比例,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以及日常培训中列入法律课程。
其次,建立考核任用制度,考察干部时增加关于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考核制度中补充有关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内容。
再次,建立追溯问责制度,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乱作为”,不落实法律要求的“不作为”,不遵守法律程序的“擅作为”,无论还在任与否,都要严格追究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问责,违法追究。
同时,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由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警钟常鸣、警钟长鸣,有力确保依法履职、依法尽责。
巩富文建议,应完善依法完善监督体系,健全质询、问责、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互之间的衔接,形成监督的合力。
巩富文说,始终坚定“规则意识、谦抑意识、程序意识、有限性意识、利益平衡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与公权力行使相关的事项中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引领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国上下共同努力,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特派北京记者 贾存真 王莹 贺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