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另设法律规范代孕

25.12.2015  09:25
  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乎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因此备受社会公众关注。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与会人员大体上赞成草案中有关全面二孩的修改内容。

  对于新增的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中有关买卖精子、代孕等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讨论中意见纷呈。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说,代孕的利益空间非常大,市场比较乱,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来管,只有两个规章,显然力度是不够的,所以这次写进法律很有必要。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殖科主任孙伟赞同对代孕现象“抓一抓”。她认为我国目前不能放开代孕。周天鸿委员建议禁止商业代孕,鼓励人道性代孕。他说,代孕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也是对代孕母亲身体权的尊重,不应该非法剥夺不孕夫妇通过代孕技术获得子女的权利。一些与会人员说,有关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的问题比较复杂,讨论意见也不统一,建议不要在这次常委会上“搭车修法”。

  “这次修正案草案主要围绕全面放开二胎进行,为什么还加上第三十五条?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严以新委员建议对第三十五条慎重考虑。“建议专门制定协助生育的法条,对代孕的概念、合法范围、监管主体等作出详细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在调研中发现,黑中介、黑代孕机构横飞,政府部门难以有效治理,她建议正视公众需求,规范此类市场行为。

  “这两条的主要内容来源于10多年前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否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还需要认真研究,不能简单照搬。”王明霞委员建议,根据新的立法法,对这两条单独表决,并且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专门的辅助生育法。据悉,该草案最终是否提请表决,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记者何璐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