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派人员来陕西介入调查车检涨价

06.01.2016  10:36

  知情人称,涨价前至少开过两次会,曾以为“法不责众

  专家认为,车检涨价事件,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范本价值

  律师向国家发改委发函提“三问”,如何避免市场定价中的垄断现象?

  评论:车检串通涨价不能一罚了之

  陕西32家机动车检测站涨价一事引发关注,其中西安27家此前全部涨价。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安已至少有18家检测站降回到原来的180元,仅有个别检测站仍在380元以上。

  华商报记者1月5日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派员到陕西介入调查此事,对此次陕西3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案件,提供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2015年12月30日,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陕西省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价格垄断案件调查情况。省物价局认定,由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的3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

  经查证,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此次涨价,其中涉及西安27家、商洛3家、杨凌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间进行价格协商、串通涨价、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上述3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

  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局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授权省物价局对反垄断调查的程序,需要省物价局将取得的证据链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报批。目前该局已经将相关证据上报国家发改委,等待批复后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法》及《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反价格垄断案件查处的相关要求,对这些企业的处罚额度是以立案当日起向前推一年时间,处以营业总额度的1%-10%罚款。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派员到陕西介入调查,将会同陕西省物价局在如何处罚、处罚额度等方面,提供政策依据和参考以及指导性建议和意见。针对此事,华商报记者致函陕西省物价局办公室,但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名词解释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深喉爆料

  涨价前至少开过两次会 曾以为“法不责众

  “如果不是华商报的持续报道,引起高层注意和社会强烈反弹,这次涨价肯定是涨成了,只不过是涨多少的问题。”2015年12月30日,在陕西省物价局首次对外公布并确认3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消息后,一检测站负责人在华商报记者承诺不爆出其姓名的前提下,讲述了本次涨价风波的始末。

  去年11月初就商议如何涨价

  “2015年11月初,也就是2015年11月15日新的《陕西省定价目录》出炉之前,大家得到消息后,就有了涨价的想法!”2016年1月2日下午,在西安高新区一酒店茶餐厅,华商报记者通过多重朋友关系,见到了西安一检测站负责人X先生。他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本次机动车检测集体涨价不为人知的幕后消息。

  X先生称,当时提前获悉《陕西省定价目录》中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项目归入市场调节、实行企业自主定价的消息后,几个检测站负责人通过电话就开始商讨如何涨以及涨多少的问题。

  开会通气 确定涨价幅度和时间

  据另一知情人说,西安27家机动车检测企业集体涨价前,至少开过两次会。

  2015年11月25日,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组织27家汽车检测企业开了一次会,会上对一些新的检测设备进行讨论后,有人提出检测费涨价的建议,少数人进行了回应。协会还提到10万元自律保证金的问题,希望用自律保证金对全市的检测企业进行约束。

  2015年12月4日,协会组织汽车检测企业又开了一次会,有企业再次提到政府放开价格之后如何定价,当时还让协会给个最高限价。会议结束后,有企业提出涨后的价格为380元左右,然后部分企业之间进行了交流,初步定为这个价格,并约定2015年12月21日前后统一涨价。为了避免串通的嫌疑,还专门提出,各企业可以在380元的基础上多个5元或者10元。

  2015年12月21日,部分车检企业开始执行380元的小车检测价格,之后3天时间,剩余的车检企业全部涨价。

  2013年涨价太顺 对时机有误判

  “要说这次涨价的失败,最主要的原因是2013年陕西省机动车检验收费标准听证会召开得比较成功,当时25名参与听证会的人员中,仅有2人明确表态不赞成涨价,其他代表大多数表示,涨价可以接受。所以这次在商讨是否涨价时,让很多人信心爆棚,觉得政府定价时都能涨价,现在价格放开了涨价成功的几率是百分之百。”X先生称,2013年当时也有质疑声,但到年底了检车扎堆,很快大家的注意力又跑到如何不再排队检车的问题上。

  他称,现在几个人回想失利的原因,认为是对涨价时机和媒体报道有所误判。

  开始预计小车检测至少能涨100元

  针对华商报记者问及当日谁牵头、在哪里开会以及如何制定涨价协议联盟的问题,X先生予以回避。他称,现在牵扯到物价部门对此事的责任认定和处罚界定,实在不方便透露。

  对于车检费一次性涨200元,他称,当时大家合计着如果市民反应过于强烈,会适当将价格降下来,至少能涨100元。虽然省物价局在去年12月18日开了告诫会,但大家认为,机动车检测费执行市场调节价后,涨价的不仅是西安,还有省内其他地市,“法不责众”。

  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通报称,12月21日起西安地区汽车检测企业相继涨价,且价格上涨幅度和时间节点高度统一,经调查取证,32家机动车检测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

  “华商报报道让车检企业很恐慌

  “涨价时也曾预判媒体关注度会很高,在去年12月21日省内媒体报道后,大家还是有些压力。但第二天跟进的媒体就剩下华商报一家了,大家都松了一口气,毕竟舆论对公众方向性的引导至关重要。”X先生称,但没有人想到华商报会这样持续关注,而且报道越来越深入,让不少车检企业老板很恐慌。

  X先生称,一些汽车检测企业法人代表和股东之间的关联,以及协会与各企业之间《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管理办法》证据的曝光,对这次组织涨价的几个人打击很大,本来32家汽车检测企业是既得利益者,可这么隐秘的资料被抛出,华商报持续报道也引起省、市有关领导关注,再加上车主观望,车检企业门可罗雀,本就是竞争对手的车检企业联手涨价的阵营已然崩塌。

  “希望大家能善待这个行业

  针对华商报记者问起汽车检测企业之间法人代表和股东之间的关联,是否有公职人员或者其家属参与其中的问题,X先生也不愿透露。

  他称,虽然这个行业中有诸多的不是,还是希望大家能善待这个行业。因为地段、人脉等资源不同,不是所有的检测站都赚得盆满钵满,也有不少因经营等原因亏损的。这次选择集体涨价也与人员工资、土地租金等上涨有很大关系。

  2013年联合涨价的前前后后

  2013年3月28日,西安市2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代表联合召开发布会称,从当年4月1日起,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将执行新标准,小型汽车由原来的100元调整至260元;货车、客车由原来的100元调整至300元。发布会发言人称此次价格调整经西安市25家车检机构论证,盖章确认。当时,西安车检执行2005年由陕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标准,即每辆小车100元/次。发布会上,检测机构代表表示,8年多来,全市检测机构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已难以为继。

  当日,陕西省物价局表态称:机动车检测收费属于政府定价,企业不能私下调整,联合涨价是非法的,物价部门决不能让企业涨价。2013年3月29日,检测站和物价局当面交涉未果,车检机构称将坚持于4月1日涨价,而物价部门再次申明,如果坚持非法涨价,物价部门将进行严厉处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省质监局也介入此事,并约谈企业代表,要求停止私自涨价。

  2013年3月31日,省物价局重申:机动车检测费属政府定价,经营者无权擅自调价。至此,车检机构联合涨价暂告一段落。

  2013年10月下旬,陕西省物价局网站贴出公示,将召开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价格听证会。11月8日,听证会举行,拟将陕西省含“怠速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由每车次100元调整为130元,不含“怠速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由每车次84元调整为110元,提高幅度均为30%。20多名听证会参加人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参加人同意调价,但是认为一次性提高30%有些高。

  2014年1月3日,省物价局公布新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即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每车次180元、中型汽车每车次190元、重型汽车每车次205元。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自突破最高收费标准。

  毋庸置疑,不管是“逼宫”也好,还是“苦谏”也罢,尽管没有立刻成功,但西安车检机构2013年策划的涨价在历经半年多后,最终还是实现了。从这个过程我们不难看出,行为和程序的合法至关重要。

  省质监局工作人员:与省检测协会已剥离关系

  在西安车检机构本次涨价过程中,华商报记者拿到了一份《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使用监管办法》,办法中不仅有“最低市场执行价”的表述,还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出具这份管理办法的是一个叫“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的单位。

  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西安分会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单位?质监部门对于检测站如何监管?就这些问题,华商报记者在2015年12月25日、12月30日连续两次按照陕西省质监局工作人员要求填写了采访提纲,但这位工作人员只表示,陕西省质监局与陕西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之间的关系已经剥离。对于其他问题至今尚未给出答复。本版稿件由华商报报道组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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