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婆媳不和引发离婚 法官上门调解促和好

03.02.2015  19:16
        陕西法院网讯    1月29日,柞水法院下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婆媳关系不和引发的离婚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解,讲解婚姻法相关规定后,夫妻二人重归于好,冰释前嫌。

        江丽与周锋于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因江丽与婆婆经常为一些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婆媳关系不睦。为此两人经常争吵,江丽认为丈夫只顾及母亲而不在乎两人的感情。江丽在一次与婆婆争吵后,被周锋一时气急打了一巴掌,江丽便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获悉江丽因一时生气而提出离婚后,便不顾大雪封山,驱车20多公里同周锋一起前往江丽娘家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先向双方认真讲解《婚姻法》相关规定,指出孝敬长辈是晚辈应尽的义务,有事多与长辈协商沟通,不能耍脾气、闹别扭。对周峰动手打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周峰今后遇事不要冲动,更不能暴力伤人,多想办法缓和母亲与妻子之间的矛盾,这样才能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睦。同时,劝江丽要多想周锋的优点,多为孩子着想,不要感情用事。经过一翻劝解,周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江丽道歉。江丽原谅了周锋,当场撤回了起诉,双方尽释前嫌,和好如初。(文中人物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