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父母遗产 遇“难”非“独”有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正遇到诸多法律问题。在昨日本版报道《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遇法律空白》之后,众多热心读者的反响,表明子女继承遗产的困难并非独生子女“独有”,“非独”同样会碰到诸多问题。
不但独生子女要把父母留下的“金山银山”继承到自己“碗中”障碍不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非独”子女想要继承父母的遗产,时下在现实中也是困难多多。
针对读者关心的诸多问题,法律专家表示,当前越来越多家庭离异婚姻关系复杂,父母财产种类越来越多样,都正在增加继承遗产的难度。而相关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以“内部规定”约束《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客观上也阻碍继承人继承遗产。
文/广州日报记者肖欢欢
离异婚姻关系复杂 父母财产种类多样 相关机构规避风险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难在哪?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凯表示,由于独生子女在继承权纠纷中很难找到诉讼对象,不能“自己告自己”,继承出现问题,主要出现在继承权公证过程中。
第一,公证处要求出具的某些证明文件,继承人难以提供。有一家母亲去世了,儿女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去做继承公证。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母亲去世后父亲没有再婚要证明,父亲履历里儿女名字有错也要证明,还要爷爷奶奶的去世证明。
第二,父母生前有多少财产,子女并不清楚。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而独生子女本人则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其无法继承。
第三,独生子女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来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如父母离异后死亡,或者父母中其中一方有非婚生子女,这都有可能出现独生子女不是唯一继承人的情况,所以公证处或法院在判定继承人时会对当事人是不是唯一继承人格外严格,通常都要多方走访、核实。
第四,被继承者家庭背景很复杂,继承困难。“被继承者家庭背景复杂,公证处是不敢做公证的,万一弄错他要承担责任的。遇到父母更名、子女更名、房地产地址变化等问题都很难证明。公证处看到自身有风险就会要求继承人去找各种证据,给你来个‘软性拒绝’,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第五,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为规避风险,经常存在不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
第六,由于年代久远而造成遗产的档案或产权证明灭失,造成有遗产不能继承。
第七,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现实的障碍。
第八,被收养的独生子女,如果对养父母的相关情况不熟悉,也很难顺利完成继承。
专家建议现有法律“微调”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蔺存宝表示,单独继承人的独生子女继承权虽然不是无法实现,但如果想通过民事诉讼继承确实会遭遇法律难题。独生子女继承难的现状,不是说明现有法律存有空白,而是确有需要改善的地方。“社会在进步,现实在变,法律有时候也要变。但这并不是说一定要修改《继承法》。也可以通过由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者最高法院和人行。股票、证券管理机关联合制定规则的方式,解决这样的困境。”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律师表示,第一,可以考虑为没有其他同顺序继承人的独生子女增加一个特别的诉讼程序,杜绝没有被告无法起诉的情形; 第二,法院应放宽对于调查申请的要求,在查明基本事实后,允许当事人或律师申请到中央银行系统中去查询相关财产,保障他们顺利继承;第三,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也可以及时与银行、证券、房产、公安交管等部门沟通或是发司法建议函,建议其主动履行义务。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智慧教授表示,对于目前作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的独生子女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继承权的情形,建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中增加“确认当事人法律地位”的特别程序,即允许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判决的形式确认该独生子女为唯一继承人,然后该独生子女依法院的判决书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实现继承权。
“自证”难财产过户更难
广州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和非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根据我国继承法,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而继承权行使方式,一种是继承人向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来确定死者遗产归谁继承。另一种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确定遗产由谁继承。
非独子女同样要查“继承人”
除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少阻力。
首先是父母生前有离异过的,财产分割易起纠纷。广州陈女士的父亲生前经营着多个商铺,曾二婚。去年1月,陈女士六兄妹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后,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陈女士的后妈要求分得丈夫一半财产,但陈女士兄妹极力反对,理由是,父亲当初和这位后妈并没有领结婚证。
其次,继承遗产手续材料繁琐。广州赵先生五兄弟分布在全国4个城市,最小的弟弟在美国工作。去年5月,赵先生父亲去世后,兄弟们一起商量遗产分割时才发现,继承遗产的很多手续材料都不齐全。由于赵先生本人的户口本都已经找不到,不能证明自己和父亲是“一家人”。
此外,还有不少情况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惠州的刘先生的父亲在去世前口头立遗嘱指定将房屋给母亲继承,但这套房产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父亲就去世了,又未留下遗嘱。刘先生和哥哥准备继承父亲这套房产时,却被公证机构告知,这套房产不能被兄弟俩继承,法院表示无法查清该房产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
继承不同财产难处各不同
目前子女继承不同类型的财产,都面临着各种困难。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诉法专家刘哲玮表示,当前子女在继承父母的房产时经常在证明材料上“卡壳”。我国房屋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在房屋过户时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这样就推卸了自己在实质审查方面的责任。
子女要想把过世父母在银行中的钱取出来也不容易。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在现实中,当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后,他们想继承父母在银行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财产时,银行却不予配合,称银行没有义务协助继承人完成继承。这主要是银行出于避责自保,对独生子女继承人提出更为苛刻的审核条件。用他们自定的内部规定,约束着《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阻碍继承人继承遗产。
对于股票、有价证券等遗产,证券交易所、开户行等经常更加不配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周莉表示,她代理的一个当事人父母购买了某公司的1万股股票,价值60万元,但证券交易所拒不配合自己的当事人履行继承权,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内部有规定,之前也没有儿子继承父亲股票的先例”。
“现在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还是空白。”她说。
周莉表示,当前,随着投资渠道多元化,公民财富日益增多、财产分布日益多元化。子女多不和父母共同生活居住,父母突发疾病去世或意识不清,在离世之前未及立遗嘱或者向子女交代身后事,子女就不知道父母有多少财产。子女无法查明财产,也继承不了这笔财产,如今财产只能在银行等机构“睡大觉”。
蔺存宝表示,如果父母生前没立遗嘱,多数子女对于父母的“家底”并不清楚。子女要求法院调查财产情况,要先进入诉讼程序,否则很难实现。“子女让法院核查父母生前的财产情况,几乎不可能。”
他表示,除了诉讼中的法院调查,就只能依赖当事人凭相关证据自行调查了。某些遗产,如房地产、机动车等可以委托律师调查,但银行存款、股票信息等,律师还无法在诉讼期间调查。有些地方采取法院向律师签发“调查令”的方式,由律师持律师证和法院的调查令去调查。但大多数法院还不愿意签发这样的“调查令”。
对于子女继承人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查询父母遗产的特殊情况,专家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应当增加对当事人法律地位确认的特别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要求银行变更账户或者支取账户中的存款等。或者法院受案后向相关金融机构开具协查函,调查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以弥补法律空白,让继承人可以了解遗产情况,通过合法程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