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法院院长带头办案作表率 形成长效机制

29.10.2015  10:55
        陕西法院网讯    为适应审判形势新要求,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子长民法院进一步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度,10月28日,该院副院长南有强主审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庭审高效流畅、审理活动透明,展现了法官过硬的专业素质。

        院领导既要当好法官裁判行为的管理监督者,又要成为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公正司法的示范者。子长法院规定,院领导每人每年办案数量不得少于4件。院长以法官身份开庭审案,起到了标杆示范作用,体现了法院抓案件质量、抓司法公正的决心。此举不但能够调动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同时为全体法官提供了一次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对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