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女士被出租司机“赶下车”追踪 管理处认定拒载
12月8日,孔女士抱着孩子打车,被当事司机拒载。此事经本报报道后,昨日,西安出租汽车管理处经过调查,认定当班司机贺某拒载属实,按照相关规定吊销贺某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并处1000元罚款。责令企业对该车停业整顿。
事件回放
抱娃女子被司机“赶下车”
12月8日下午3时许,孔女士抱着快要睡着的宝宝在西五路尚德大厦打车。伸手拦停一辆出租车后,孔女士就坐了上去。报出目的地,当班司机以交接班为由让抱着孩子的孔女士下车。下车时孩子的棉鞋蹭掉在座位上,孔女士立即呼喊追赶,一直追到五路口都没有追上那辆出租车。
12月9日,孔女士向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进行了投诉,但由于事发时她比较着急,并没有记下出租车号。12月10日本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昨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根据孔女士的提供的准确打车时间及上下车地点,通过GPS定位系统比对行车轨迹,确认涉事出租车为陕AT3736。
调查确认
当班司机行为拒载属实
昨日下午4时许,陕AT3736当班驾驶员及车辆所属的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接受问询调查。
经过调查确认,陕AT3736出租车的交接班时间为下午3时30分到4时,而乘客孔女士上车的时间是3时21分,没有到该车交接班时间。当班司机贺某的行为属于无故拒绝载客,他自己也承认了拒载行为。
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昨日下午,管理处对当班司机及车辆做出了处罚。“对当班司机处以1000元的上限罚款,同时吊销他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西安出租汽车管理处副处长徐茂森说,同时,管理处还责成所属企业对该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并通报全行业引以为戒。另外,徐茂森还建议市民如遇到出租车司机拒载时,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赔偿损失
司机借本报向孔女士道歉
昨日下午,记者在管理处见到了当班司机贺某,他今年50岁,开出租车已经有一段时间。之所以拒载孔女士,贺某说他的交接班时间是3时30分到4时,平时只要超过4时,就要另外给夜班司机支付30元的费用。因为当时孔女士的目的地和他交接班的地点并不顺路,所以他就拒载了,交班时他也没有看到孩子的棉鞋。
贺某说他的家庭负担比较重,妻子没有工作,家里还有两个儿子,家里所有的开销全靠他来挣,而且他患有心脏病,去年才做了搭桥手术。他说:“请代我向孔女士道歉,真的对不起。
”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给孔女士造成的损失他们会照价赔偿。
昨晚,得知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处罚决定后,孔女士给记者发来了短信,她说:“拒载是个大问题,这样的处罚对他是一个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