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季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30.04.2015  18:06
陕建发〔2015〕8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年是我省深化建筑节能工作之年,各城市按照省厅要求积极推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一季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项目共计40个、建筑面积617万平方米。截止2015年3月,全省累计有118个项目取得了绿色建筑标识,面积达1301万平方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规划建设情况   一季度,全省40个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一星级项目35个,二星级项目5个。其中,西安市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37个项目,咸阳市、榆林市、西咸新区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各1个。31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评审,9个项目已报住建部审核。   二、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省明确了201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   汉中市政府出台了《汉中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成为继西安、咸阳、宝鸡后第四个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城市。安康、商洛两市分别转发了《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西安市建委组织召开了中英城市更新与绿色建筑研讨会,探讨城市更新趋势、绿色建筑发展等议题。   三、二季度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 目前,省厅正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竣工项目建设情况的核查工作。各地市要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库,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上报,实施动态管理。   (二)加强绿色建筑强制性政策的制度建设。 强制性政策的制度建设是国家检查核查我省执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重点内容。各城市要按照《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规划、施工许可和施工图审查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许可手续或者通过施工图审查;在竣工验收管理时,应该安装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项目,未安装或者监测技术指标与数据质量不符合国家与省级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2015年一季度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情况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