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体艺〔2015〕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统一管理,确保“应保尽保”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省级管理、统一中介和承保机构、统一保险起止时间、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严禁转保、缓保、漏保甚至不保现象的发生,确保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不留死角和盲点。在做好校方责任保险主险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辖区内教职工投保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
二、建立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我省将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校方责任保险附加学生体育运动综合责任险实施方案,为全省开展校园足球、体育传统项目等特色学校学生运动员实施该险种,同时通过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监护人责任险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促进学校阳光体育深入广泛有效开展。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谋划,做好摸底调研工作。我省校方责任保险附加学生体育运动综合责任险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三、切实提高校方责任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要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宣传、培训、投保、理赔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理赔程序、简化理赔环节、提高结案率。特别要做好风险咨询、评估和安全管控提示,为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帮助学校排查校园安全风险隐患,降低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率。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险经纪和承保机构的监管与指导力度,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各项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险经纪和承保机构要利用各自优势,积极向学校、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宣传校园安全知识和校方责任保险在防灾防损、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使各个层面和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理解和支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营造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知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意识和氛围。
各地在工作开展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 亮 电 话: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