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发文凭将入失信黑名单

05.11.2016  16:07

昨日,省教育厅出台我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法人及其他组织有拖欠劳动者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等数额较大,且拖欠时间超过3个月的;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合同欺诈、预售资金逃逸或违规使用;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等行为,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九种行为,将列入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将受到停止招生资格等严厉惩戒。 

自然人有在公职人员招录(聘)、各级各类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在办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政府补助、购买保障房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个人(或家庭)真实情况等8类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列入黑名单。 

列入全省违法失信“黑名单”系统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以上3年以下,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失信进入黑名单的自然人,将给予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取消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不得担任企业的高管,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录用的予以解聘;取消各类评审、监审等专家资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资格等惩戒。本报记者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