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农村优秀骨干教师

14.02.2019  13:35

  记者2月1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公布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将逐步增加高校师范生招生计划,支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专业,重点为乡村学校培养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

  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

  办教师教育学院

  意见明确,我省将进一步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建设教师教育学院,着力培育一批省级特色和紧缺师范专业。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改进和完善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类专业要逐步达到60%的比例。继续实施每位中小学教师每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实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

  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

  同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尽快完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严格依标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严把教师入口质量关,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符合行业特点的招聘办法。加大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学前教育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积极实施中央特岗计划,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和规模,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学位。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畅通高层次人才招聘渠道。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聘用代课人员。建立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秀教师专项支教计划和“三区”人才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农村及薄弱地区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

  2020年中小学教师

  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逐步下放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由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审。优化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提高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把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条件。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确保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

  将被清除

  意见明确,将每年9月作为“师德师风宣传月”,细化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办法,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出台教师失德处罚实施细则,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奖惩与监督体系。

  对于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生活品德、学术道德等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调整到其他非教学岗位。

  鼓励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

  鼓励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对全省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评选,每次奖励500人,每人奖励1万元。获得“陕西省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可优先推荐参加“三秦最美乡村教师”的评选。(记者张彦刚)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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