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省高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高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要切实落实学校各项卫生防病工作制度,建立迅速高效的信息传递和控制通道,加强对事件的预防和事前控制,完善长效的监控机制。
二、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工作,做好传染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并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 高等学校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学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同时,立即按照预案妥善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负面影响,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服药、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若隐匿不报或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开展培训 。 各高校应按照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或讲座,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有关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学生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充分利用班会、板报、校刊、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以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新学期开学后,各高校都要开展一次以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防病意识和能力,防止病从口入。要加强管理人员及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各高校接到通知后,要在新学期开学期间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自查工作,并填写《高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于2015年10月1日前将纸质版(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卫生计生、疾控部门对全省高校进行抽查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联 系 人:张亮
电话:029—886688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高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自查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