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教育局近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311”行动
24.06.2015 20:34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开展三项交通安全教育。一是 加强乘车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乘坐摩托车的学生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等。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 二是 加强骑车学生安全教育。教育骑车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不得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 三是 加强步行学生安全教育。教育步行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从斑马线过街,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 ——开展一次家校联系沟通。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召开家长会、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告知每位家长,凡用摩托车接送学生、幼儿的,家长和学生都要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防事故发生。要求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做好表率,共同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不要让孩子乘坐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若发现“黑车”“超员车”“超速车”等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开展一次学生乘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学生上下学乘车、骑车、步行的情况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摸底;对乘坐社会车辆学生上下学的,要全面掌握情况,建立台账;对违规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助配合当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严把校车准入关,严禁使用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坚决打击和取缔未经批准、无校车标牌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营运车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文/苏新民 王晓军) (责任编辑:胡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4.06.2015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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