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床铺存隐患 校方管理不当需担责

24.11.2014  19:26
        陕西法院网讯    一名小学生在某全日制封闭式管理学校寄宿期间,因床铺没有特殊防护措施,在深夜熟睡时不慎从上层床铺跌落致残。近日,安塞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某小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49万元。

        2011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安塞县某小学四年级学生王强(化名)在睡梦中不慎从学校宿舍双层床的上铺跌落,造成头部和身体重创。然而,事发当时并没有老师及时到现场进行救助,也没有老师及时通知家长,直至当天上午9点左右,王强才被送往医院救治,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后经医院诊断,王强患有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急性脑肿胀等。经鉴定,其外伤综合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精神为二级残疾。事发后,王强家属以校方未尽到管理义务及管理不当等理由将该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王强系该校小学某年级全日制寄宿学生,事发时其刚满十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强在校学习期间,该校为学生提供的二层架子床铺属普通的床铺(上层高度为150厘米,一侧护栏高度为17厘米,一侧护栏缺口为91厘米),没有特殊的防护设施,这与教育部规定的防护栏高度不低于20厘米、安全栏板缺口为50-60厘米的标准不符,也与王强的年龄状况不相适应。且在学生休息期间没有老师看管,说明该校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疏漏和重大的安全隐患,为学生提供的生活设施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王强因此事故受伤的损失,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第九条第一款(一)(二)项之规定,该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