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学院过错致学生不能完成学业 法院判决助力解纠纷
11.08.2015 19:5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年8月,小李考入西安某航空旅游培训学院,并与学校签订《学生教育和就业安置协议书》,约定学制为4年,2011年、2013年在该学院学习,2012年、2014年在美国柯迪华克飞行学院学习。双方约定,小李在完成学业且身体具备招飞要求时,该学院保证其在国内或国际航空公司就业并签订就业合同。协议签订后,小李向该学院缴纳学费46.46万元。
看似一切都很顺利,然而突然出现的一件事情让小李彻底的懵了,学院竟然在填报签证材料时错将小李英文姓名填错,同时向美国大使馆出具的《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委托培养协议》系虚假合同, 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小李及学院负责人先后6次前往北京办理学习签证,却未能成功,小李被永久性拒签。经与学院多次协商未果后,小李于2015年1月7日将学院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学费并承担签证办理费、差旅费及其它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小李与学院签订的《学生教育和就业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小李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学院缴纳相关费用,学院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因学院过错导致小李被拒签而无法完成学业,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判决由西安某航空旅游培训学院向小李返还学费并承担损失共90余万。后该学院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 法院
11.08.20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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