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法官:一位老人的哭诉
老人边抹泪边哽咽地说:我要告我那不孝的两个儿子,他们都不管我了……”
听到这,我赶忙把老人扶进了办公室,递上了一杯热茶。
详细询问了老人家里情况,老人叫王英,年近七十岁,她生育两子,大儿子王伟,二儿子王双。自己的老伴死得早,是自己拉扯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后分家另过。最近六年她一直和二儿子居住生活,老大不愿意管她,现在因为年龄越来越大,并且患有疾病,二儿子也不愿意管她了,她这才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儿子对她进行赡养义务。看着眼前止不住泪水的老人,我轻声安慰着,过了好一阵,终于使老人的情绪稳定了下来,她准备先回家,走时叮嘱我一定及时处理她的案子。送走了老人,我心里难以平静。
第二天,我和同事就一起带着案卷送达,因为王伟、王双均不在原址居住了,原告老人这也没有电话,我们只有靠打听着寻找她,大半天过去了都一无所获,我们决定先回单位,再想办法。
第三天,我们终于与王伟、王双所在村组的村主任联系上,才知道他们的详细地址,王伟倒是好找,很快就送达了。王双找到之后,却没在家。我们一边在其周围邻居中走访调查,一边等待着。在夕阳还有最后一抹余辉时,王双回家了,见我们满脸地不高兴。我们依法送达,他极不情愿的签了字。考虑本案实际,我们询问他是否外出打工,是否需要答辩、举证期限……他不耐烦地打断我们说,他要出门打工,要求及时处理,当即就填写并送达了开庭传票,确定了开庭审理时间。
两天后,案件开庭审理了,王伟、王双对母亲王英的赡养义务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如何承担,王伟、王双发生了分歧,王伟表示如果母亲和自己居住生活,则王双必须把母亲给他的钱退出来,留作王老人死后殡葬的钱,以后也不再会要王双一分钱,自己会对母亲活供死葬。而王双表示自己已经尽了六年的义务,以后让王伟再管六年,再以后就每人一年的赡养义务。在庭审结束前的调解环节,面对王伟、王双的分歧,我将赡养的法律规定一一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解释,王伟表示可以理解,但是王双仍旧是老观念,案件陷入僵局。
没过两天,我们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通过庭审,我发现这起案件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生活中母子、婆媳、兄弟、妯娌之间的各种矛盾日积月累所导致。鉴于王双、王伟均要出门打工,我只好给双方分别做工作,首先给原告做笔录,因为原告年近七十岁,必须有人在身边照顾,所以必须征询原告现在想和哪个儿子居住生活。原告觉得自己和儿子王双相处不错,也愿意与王双居住生活,答应自己可以做王双的工作,但是王伟必须拿出老人的生活费、医药费。做通了老人的工作后,我的信心倍增。
为了趁热打铁,第二天我们便进行了第三次调解。相较之前,王伟的观念已经有所转变,所以就是解决如何承担赡养义务的问题,他表示自己愿意给,但是他自己家庭一人负担四个人的生活,妻子因为干活留有残疾,经济上也不宽裕……在我们将近一个多小时讲析法律规定、人情伦理的劝说下,王伟表示愿意承担每月250元的赡养费用,对此通过电话交流原告也表示同意。对于案件的进展,我内心产生了极大的动力,仿佛看见了老人笑意满满的脸庞。
两天后,我们将双方再次聚集在一起进行第四次调解。可谁知,当王双听到我们上次的调解结果,他当即表示不愿意,以自己也是承担四个人的生活,家庭压力也不小为理由,推卸作为人子的赡养责任。作为办案法官的我,磨破了嘴皮子,无论再怎么说王双仍不同意。同时原告也反悔,说王伟必须给自己400元赡养费。王伟觉得自己无力承担400元的赡养费,最终,为双方一直以来做的调解以失败而告终。
一周后,由于双方的分歧仍在,且不可调和,我治好依据法律规定,结合两位被告的赡养能力,对该案作出判决:原告继续与二儿子王双居住生活,大儿子王伟则每月负担赡养费300元每月。王伟、王双对判决结果虽不满意,但均表示不上诉。看到判决结果原告王英满意的笑着对我说:“我很满意,是法律为自己主持了公道,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老话说,养儿为防老。当子女嫌弃父母年纪大时,为什么不多回想一下父母当年养育我们时的艰辛。无论结果如何,在我看来,这样的诉讼都会或多或少的伤害父母那颗一直无悔爱着我们的心。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动物尚且知道孝敬父母,更何况是身为人类的我们。不过此案让我感到的唯一欣慰的是,随着我们国家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社会的发展,媒体的渗透,老年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苏醒,懂得借助法律的平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人与人之间关系也原本可以相处的更好,多谦让一点,和颜悦色一点,本着和谐这个出发点,也许一切会更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