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法院:快速执结赔偿款 为民解忧促和谐

18.05.2015  21:43
        陕西法院网讯    5月14日上午,宁强法院执行一庭收到一面锦旗,上面书写着十四个鎏金大字—“秉公执法照天地,为民解忧暖人心”,杵着拐杖的申请执行人王耀驰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到:“谢谢,谢谢你们执行庭办案法官,你们快速高效的执行让我很激动,本以为会跑好几次路才能办成的事,这么快就办好了,谢谢,谢谢你们!

        2012年4月19日,宁强县春润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润公司)与陕西晟远生态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晟远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晟远公司负责位于陕西省宁强县宁强春润养殖场内春润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王耀驰被铲伤右小腿。王耀驰受伤后,先后在宁强、西安、耀州等地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小腿离断伤、右下肢截肢术后康复治疗。经鉴定:王耀驰伤残等级为四级。后经西安中院二审终审判决宁强县春润公司赔偿王耀驰医疗费等合计181673.22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王耀驰因家庭经济困难以及持续治疗的医药费,加之行动不便,多次电话联系宁强法院执行庭法官,希望能够予以尽快执行。案件受理后,宁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春润公司,及时了解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状况,经过数次努力和积极协调,被执行人承诺并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一起执行标的为18.16万元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终结仅仅过去三周即执结完毕,申请执行人王耀驰为表达感激之情,为宁强法院执行一庭送来锦旗一面,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