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法院为农民工兑付工资28万余元

18.05.2015  19:23
        陕西法院网讯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宁陕法院举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为5名农民工发放拖欠工资28.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3月18日,该院太山法庭受理了农民工蔡世东等5人起诉浙江籍包工头徐光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达287450元。法庭认为,这些案件关乎农民工的切实利益,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由于原告不懂法律规定,只起诉被告徐光有一人。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徐光有已经年迈,虽是工程实际施工人,但不具备相应资质,也无履行能力,随时有返回浙江老家的可能,若单纯地就案办案,案结却事不了。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能真正得到兑付,办案法官奔波100余公里,来到石泉县城,依法追加被告徐光有的挂靠单位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4月10日法庭开庭审理,二被告同意5月15日前付清所有欠款。

        当接到法庭领取工资的通知后,农民工丁仕清激动不已,一大早从皇冠镇赶到太山法庭,领取了被拖欠已久的59090元工资,当庭赠送锦旗一面,上书“公正廉洁、执法为民”。他说:“还是法院工作效率高,帮我们要回了拖欠的工资,我们真心感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