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蓝天要靠更严格法律保障
曹红艳
从APEC会议到阅兵式上蓝天白云的如期而至,让人们感到,只要下定决心,措施得当,联防共治,蓝天其实离我们并不远。但大气治理的艰巨性也同时使人们认识到,仅凭一时一事的非常规之举,换不来“常态蓝”。这一共识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得到体现,守望蓝天要靠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
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施行。制定于1987年的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经过1995年、2000年两次修改,到现在15年没有改动过,像PM2.5防治、联防联控等内容均未涉及,很多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环保实践。面对大气治理的严峻形势,以及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修订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极为迫切。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了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内容,诸如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这项改动,不仅可有效解决治理大气污染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区域治污合力的问题,而且将考核的对象从全国重点城市扩展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一级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让地方考核办法的出台有了法律依据,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领导身上,使政府真正担起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发力方向。在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对污染源治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加强了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都体现了源头治理的思路。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要求提高燃煤的洗选比例、提高机动车燃油质量标准等,都体现了源头治理的理念。
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修订的第一部单项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衔接新环保法的内容,包括取消了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的规定,变为按倍数计罚,并提出按日计罚等重典治霾措施,这些都将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好制度,但违法排污的行为并不会自动消失。要拿出实现“APEC蓝”、“阅兵蓝”的劲头,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守法用法意识,好的制度才会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常态蓝”才能留驻人们的视野。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