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31.12.2014  18:35
        陕西法院网讯    12月24日,安塞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终化干戈为玉帛。

        2012年7月,被执行人拓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李某贷款5万元,双方约定月息按照1.5%计算,由张某进行担保。经偿还后,仍欠本息共计3.45万元。因多次催要未果,2013年4月李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于2014年2月11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本息共计3.45万元,并由张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拓某和张某仍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遂于2014年11月25日向安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拓某和张某履行义务。法院立案后,向拓某和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拓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提出辩解,表示申请执行人已经拿了自己那么多利息,并拒绝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当场耐心解释,使拓某懂得了合理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的道理,也懂得了法院调解的法律依据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12月24日,拓某主动缴纳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