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9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11.10.2014  15:47
陕建发〔2014〕35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9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西安、宝鸡、商洛等3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督查了14个工程项目,计17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4.01万㎡,其中西安市6个、宝鸡市4个、商洛市4个,下发《执法建议书》2份。8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   各市质监站共检查了191个工程项目,计564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164.88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三是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监理人数不足,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隐患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带班制度,落实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按施工规范施工。   (三)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附件:2014年9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