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份请示见担当

27.04.2015  13:10
      2015年1月22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了一份比较特殊的文件,是该市审计局报送的关于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向市人大报告时间的请示。       这份请示中写到:“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一般在下半年10月,第二年上半年4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这是安康地改市以后多年形成的惯例。从目前来看,存在一些问题……”。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在收悉这份请示后高度重视,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崔光华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制定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在随后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上,与会人员讨论认为,市审计局的建议吃透了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很及时,针对问题,切中要害,一致同意予以采纳,以此改变往年审计工作报告时效性差的问题,今年4月21日召开的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时间同比往年整整提前了6个月,如此一来,使审计成果及重大审计事项能够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也都能在一个年度内报告完毕,从而达到同步增强审计工作报告、人大工作监督两个实效性的重要目的。       一份请示,促使市人大常委会改变了形成多年的一项惯例,充分体现了市审计局主动助力人大依法监督、替人民群众管好“钱袋子”的一份责任担当,深层次更蕴含着对宪法、法律的自觉尊崇。           (赵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