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本月起调高100元以上

08.05.2015  00:34

    5月1日起,安康市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调高100元以上。据悉,市本级失业金核发已于近日成功兑付调整待遇后的首批失业保险金。

    此次政策调整后,安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普遍提高100元以上,其中市本级、汉滨区、旬阳县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795元/人/月提高到945元/人/月;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失业金标准由原来的727.5元/人/月提高到892.5元/人/月。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将促使失业人员医疗费及生育补助费等相关失业待遇同步提高,进一步加大了对安康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记者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