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再放宽

06.06.2016  08:01
 

  5月31日,笔者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再次放宽,从即日起即可享受新出台的允许装修和支付维修基金提取、提高贷款额度等一系列惠民政策。最新修订完善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也同日出台。此举对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加快释放结余资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装修、支付维修基金、重要疾病可提取

  允许装修、支付维修基金提取,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维修基金,限提一次。放宽购房提取时限,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2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允许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自负费用仍然较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全市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50万元

  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市统一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自住住房装修。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额度由15万提高到20万元,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到30万元。

  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直系亲属装修自住住房,但同一套房仅限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化办事流程

  在本市范围内跨管理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无须到放贷管理部开具相关证明,受理提取业务的管理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和电话确认还款账户信息即可办理。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