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
安康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全面提升该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和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意见》提出该市金融业发展的近期目标是:到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20%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7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地方性融资机构融资100亿元,市财政主导的政府投资新增100亿元;市财政撬动金融资金80亿元;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和财信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资本金分别达到10亿元;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0亿元;实现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零突破。引进西安银行来安设立分行,完成汉滨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组建并开业运营,实现长安银行县域小微支行全覆盖。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18家,保险公司达到30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5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达到10家,典当公司达到15家。
为实现上述目标,安康市重点从四个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是简化各项审批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和分支机构设立中涉及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出具、项目规划的审批、土地房产权证的办理等事项,各级财政、税务、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简化手续,限时办结。涉及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部门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二是争取和落实中省相关政策,为金融机构落户安康创造良好环境。研究出台《安康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加大对引进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对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性存款支持,其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其高管收入可享受返还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省内金融机构在安康市新设分支机构、在县城以下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以及市级金融单位总部或其内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北迁的,给予用地优先保障和资金上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加大金融奖励力度,支持重点领域发展。研究制定金融业支持新兴产业、民生事业、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奖励政策,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尤其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损失的补偿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民生、节能环保等产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A股市场上市的市内企业,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交易的市内企业,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外,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四是创新支农支小方式,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扶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考核奖励力度,提高投保标准、扩大险种范围。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力度,有效降低现代农业园区及涉农企业的融资门槛和成本,逐步形成银行支持、担保介入、保险跟进的农村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
《意见》要求各级落实政府“一把手”亲自抓金融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曝光“老赖”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雪花